作为历史性存在的“庄子美学”辨正
宋薇,祁向阳
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摘要:“庄子美学”属于哲学范畴,具有历史性内涵,其应当围绕庄子对于“美”的讨论和相关审美表述进行研究。现有的一些关于《庄子》的美学研究是对《庄子》的美学阐发,并非“庄子美学”。这大致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将《庄子》的寓言理解为美学的表述;第二种是在“以今释古”的过程中产生的误判;第三种是基于对美学的狭义理解作出的误判。“庄子美学”虽然是一个开放性学术话题,但唯有充分关注其历史性,而非简单转化,才能充分提高研究的可靠性与学术价值。
关键词:美学;庄子美学;历史性
引言
“庄子美学”应指庄子本人的美学思想。关于这一话题的研究也并不少见。但当我们求证于《庄子》文本时,一些关于“庄子美学”的论述是读者从《庄子》中体会到的美学精神,而非庄子本人的美学思想。那么,“庄子美学”又当何解?自《庄子》与美学结合之后,对于这一问题的思考便从未停止。
章启群直接否定了“《庄子》美学”的存在。他从中西比较的视野与“美”字在《庄子》中的意义等角度进行考察,认为“《庄子》美学”是一个悖论,只存在《庄子》与中国美学的关系而不存在所谓的“《庄子》美学”。刘建平对此提出反驳,认为章启群犯了以西释中的错误,并提出“‘《庄子》美学’命题存在的合理性是其文本自身的张力和现代语境下适度诠释的结果”。郭超否定以文学和艺术为对象的庄子美学,但肯定以人生为基点的庄子美学,认为“当代学者津津乐道谈论庄子的美学范畴、文艺的社会功能等等,事实上违背了《庄子》文本及其语境”。依笔者之见,庄子是否确有“美学”,取决于我们如何理解“庄子美学”这一概念。“庄子美学”既要求是“庄子的”又要求是“美学的”,文学角度的观点并不属于美学范畴;艺术或自然等角度的观点以及将庄子哲学思想直接等同于美学的做法往往只是反映了《庄子》的美学精神,而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庄子美学”。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误判,往往是因为没有明确“庄子美学”概念的基本内涵。如此,关于“庄子美学是什么”的研究便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围绕此问题立论,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辨析“庄子美学”概念的基本内涵;第二部分分析一些关于《庄子》的美学研究如何脱离了历史性而不能称其为“庄子美学”。第二部分常见的有三种情况,所以分三点论述:第一种可称之为文学途径,其通常表现为将《庄子》中的寓言(如“鲲鹏”“庄周梦蝶”)当作关于美学的表述,误认为庄子在表达其美学观;第二种是在“以今释古”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误判;第三种是基于对美学的狭义理解而试图将庄子的一些表述强行转化为美学的内容。
一、“庄子美学”概念辨析
“庄子美学”是一个合成词,是“古代庄子的”与“现代人所理解的美学”的合称。这就要求“庄子美学”既符合是庄子本人的,又符合是美学所承认的。前者要求其历史性,是题中应有之义;后者则要求一种能够容纳这种历史性的开放的美学视角,同时亦构成了其存在的合法性根基。
(一)庄子美学的历史性
“庄子美学”首先应当是“庄子的”,即具备历史性。黑格尔说:“我们常看见有些哲学史家把一连串的形而上学命题归给一个哲学家,并当作历史事实引证出来,说是那位哲学家所作的论断,而其实对于这些论断,他从来没有想到过,也不知道一个字,在历史上也寻不出丝毫痕迹。”关于“庄子美学”的研究亦如此,总是产生某种历史性的错位——似乎凡是令读者产生美感的文字便属于庄子的美学思想。若以此为标准,则近乎无标准,犹如有一千个读者便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不可否认的是,在庄子的时代并无“美学”的自觉意识,美学是近现代的新兴学科,近代以来的中国学人主动以美学意识观照《庄子》,进而催生了“庄子美学”这一研究领域。因此,我们基本上不可能从《庄子》文本中找到某种完全原生的美学理论以符合“庄子的”这一规定。所谓“庄子的”,按照一般理解即“庄子本人所欲表达的”,凡是不符合这一标准的均不属于“庄子的”。
然所谓“庄子本人的”往往只是一个假设的理想目标,并没有可对其进行评定的客观标准。最有效的评定标准莫过于文本本身,但亦会因为古典文本自身存在的诠释张力而产生分歧或争议。由此而产生的对于符合“庄子的”这一规定性的理解往往不是绝对的,这在古典文献诠释过程中难以避免。正如迦达默尔所言,“作品本身是与它们的表现相区别的”,后人对庄子思想的诠释往往就是对其作品本身的表现,而这种表现总是会产生不同形式的变形。衡量这种变形“是否‘正确表现’的尺度或许是一种极其灵活和相对的尺度。但是表现的制约性并不由于它必须放弃一种固定的尺度而减少。……作品本身的这种制约性以一种自身特有的和直接的方式制约了每一个解释者”。对于《庄子》文本而言,这种制约性显然来自于其文字表达。其文字虽有解释张力,却不是任意的,只有以合理的文本解释为前提所发现的论述意图才能说是“庄子所欲表达的”。因此,就其实质而言,“庄子的”这一规定性只是意味着一种能经受住文本考验的合理诠释。
(二)庄子美学的开放性与合法性
美学概念源于西方,由此难免会有人站在西方的视角质疑庄子美学的合法性。然其合法性恰恰来自于以西方美学为主导的现代美学视角的开放性。“美学”这一概念从诞生之初便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它一直随着哲学思想的发展而发展,不同学者对美学的定义多有所不同。李泽厚认为:“已经没有任何统一的美学或单一的美学。美学已经成为一张不断增生、相互牵制的游戏之网,它是一个开放的家族。”张法根据研究对象将其分作五类:美学是关于美的科学;美学是艺术哲学;美学是以审美经验为中心研究美和艺术的科学;美学是对美学词汇进行语言分析的科学;美学是关于审美价值的科学。当然,张法对此仅仅进行了分类,并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因为在他看来对于美学并不能追求统一的定义,“而是看历史上各个美学家是怎样下定义的,更为重要的是美学是被怎样讲述的”。
美学的研究对象从来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人们对人类审美活动的认识的变化而变化。那些将西方美学定于一尊的观点,在今天看来并不符合美学的基本发展规律。海德格尔说:“美学这个名称及其内涵出于欧洲思想,源出于哲学,所以美学研究对东方思想来说是格格不入的。”美学这一概念确实源于西方哲学,但其发展到现代则需要非西方文化的共同参与。在全球化浪潮下,后现代主义反对西方中心主义以及西方哲学本质主义式的思维方式。在非西方的多元文化体系中,虽然缺乏对于审美现象的西方哲学式的思考,却不乏对于各自审美现象的认识与思考。它能够为美学研究提供非西方的材料、思路与观点,这在西方本质主义思维方式陷入困境的今天无疑是一条可深入探索的路径。车尔尼雪夫斯基认为美是生活,中国则衍生出生态美学等美学研究范式,这些思想无不在揭示着美学自身的丰富内涵。
美学在今天依然处于发展之中,从美学史的角度而言,关于它的诸多研究是从最原初的“美”的现象出发而衍生出多种多样的理解或角度,我们虽然缺少能够完全概括这些进路的词汇,不能将其准确定义,却可以使用其最原始、最直接的研究对象——美,来泛指关于美的研究的所有理解或角度,并给出一个描述性的概念界定:美学是一门哲学学科,是从“美”的角度对于世界的把握,它侧重于理论研究,与文学对人类审美的表达相区别。只有在这种具有开放性的美学视野下,才能充分释放庄子美学的研究潜力,庄子美学的合法性便来自于美学的开放性与包容性。同时,开放的美学视野也提示我们在研究庄子美学时应当保持开放的态度。
总之,我们在承认“庄子美学”天生便具有建构性的同时,还需保证它是庄子所欲表达的观点,看他通过这样或那样的表达意欲何为,而非使其文字成为某种现代观点的注释。若以研究“庄子美学”为目的,则应当充分尊重其历史性,充分尊重作者的文本意图,而非随意转化。我们不可能从《庄子》文本中找到某种完全原生的美学,只能在建构美学理论的过程中充分保证其思想的原生性或历史性。
(三)庄子美学以关于“美”的讨论及其审美表述为核心
正如上文所言,严格意义的“庄子美学”应当充分关注其论述意图,要求符合其历史性;同时,亦要求这种论述意图属于美学的研究对象,而不是哲学的,否则两者便没有区别。美学就《庄子》而言只是诠释视角之一,《庄子》作为古代文献本没有“美学”“哲学”或“伦理学”这样的研究视角,其并不专论某一课题,而是以某种统一性原理解释了社会中的诸多问题。那种将不具备审美意图的文字直接作为美学研究对象的做法是随意的,若如此则一切皆美学,美学便是哲学本身。当然,美学本属于哲学,只是更侧重于研究关于“美”的问题。
以现代学科观念对其进行诠释,便需要有合理的视角或切入点,若论述之目的在于表达某种审美体验或与“美”相关的看法,则可以成为美学的合理切入点,其用以论述这种体验或看法的全部思想便可构成美学。研究“庄子美学”更应关注其关于审美的理论表述,并以此为基点展开研究。我们需要做的是:看庄子在其文本中如何进行“美”的讨论,他对于“美”或自己的审美感受有哪些表述,其中又有着怎样的内在逻辑,等等。这样的研究思路更符合“庄子美学”的内在要求。而作为思想载体的文字以及表达手法,则更符合文学的研究对象,由此提供的美感往往属于文学之美,而不属于作为理论研究的美学。
概言之,“庄子美学”是指对于庄子本人关于“美”的讨论及其审美表述的研究,即对于《庄子·内篇》关于“美”的讨论及其审美表述的研究。这里所谓的审美表述,是指《庄子·内篇》关于审美感受或体验的文字表述,即庄子本人所表达的审美感受或体验。以此界定为根据,便可以对一些既有的《庄子》美学观点作出辨析,明确它们并非这种严格意义上的“庄子美学”。
二、“文学途径”的误判
《庄子》在中国古典文学史上的地位毋庸置疑,其文字之美感激荡心神,其所刻画的诸多寓言意象更是常常让人进入一种审美境界。当人们欣赏其鲲鹏意象时,崇高与自由之感油然而生;当人们想象庄周梦蝶的迷幻时,又不禁物我难分、虚实莫辨。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但这些只是读者主观体会到的《庄子》的美学精神,而非庄子美学本身。庄子有通过审美意象进行说理的例证,但并非所有寓言均如此。下文以“鲲鹏”和“庄周梦蝶”意象为例进行深入分析,以明确两者的区别。
庄子在《逍遥游》开篇便刻画了鲲化为鹏翱翔九万里的形象。若是抛开庄子的说理意图,其文字磅礴有力、脍炙人口,其所表现的鲲鹏意象超越了人类的常识,令人产生敬畏感,从而认识到人类自身的渺小与不自由。如此,鲲鹏似乎成为自由的代表性符号。但只要回归其说理意图便能轻易发现,鲲鹏亦是有待的,即不自由的——它若想翱翔九万里则需要风的托负,“故九万里则风斯在下矣”。甚至后文提到的能够御风而行的列子亦是有待的,并没有达到庄子所主张的无待逍遥之境。如此,“鲲鹏”意象给予读者的文学想象与其哲学的说理目的产生了矛盾,而庄子寓言的直接目的恰在于说理,而非让人获得某种审美感受,本末倒置只会导致误读。
这在庄周梦蝶的故事中表现得尤为典型。《齐物论》以此经典寓言结尾,引来无数学人的争论。当代亦有将其进行审美赏析者,认为这属于庄子美学。这种由庄子文本得出某种文学性的审美感受的做法,显然与庄子之本意相去甚远。庄子讲述这一寓言的真实目的就在于最后一句:“周与胡蝶必有分,比之谓物化。”即为“物化”下定义。有些版本将“比”作“此”,用“此”则是为“物化”下定义,即两者必然有所区分;用“比”可解为比喻,以两者“必有分”比喻“物化”的含义。人们常以为“物化”是讲万物的生成变化,但这种理解与庄周梦蝶的比喻并无直接关联。庄周梦蝶的寓言意在强迫人们暴露区分性思维方式:庄周梦蝶的过程本为一个混沌不分的整体,但人们非要区分究竟是谁梦谁,于是这个整体便化为两物——周与胡蝶。这便是“物化”的过程。当然,无论对“物化”的含义作出怎样的解释,均属于思想表达的范围,而一旦只专注于对梦蝶过程作文学性的赏析,其真实的哲学思想便会被遮蔽。
鲲鹏与庄周梦蝶的故事并非以美学为目的,庄子大多数寓言的直接目的亦不是为了讲述美学,而是为了说理,故更应注重其思想性。当然,对于一些无法用语言直接表达的道理,其确实会通过某种审美意象加以暗示。这在庄子寓言中屡见不鲜,如藐姑射神人“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象征着一种逍遥之境。在这样的寓言中,审美意象本身便是其观点表达的目的所在,因而属于庄子美学的研究对象,是庄子的审美表述。也就是说,只有当庄子所塑造的寓言意象本身成为审美表达的直接对象时,即其审美意象与思想目的合一时,寓言本身所产生的审美感受才能成为庄子美学的研究对象。诸如鲲鹏这样的意象所带来的审美感受恰恰与其思想表达的目的相背,因而不能成为庄子美学的研究对象。
总之,庄子美学更应注重其思想性和理论性,而非文学性。只有当文学性表达成为庄子的直接说理方式时,其文学性的一面才能成为庄子美学的研究对象。
三、“以今释古”产生的误判
人们在研究古典文献时,往往会以当代话题叩问古人,看其是否有关于这一话题的论述。在这样的“前见”之下,古汉语自身的诠释空间便成为误解产生之处,一些看似与现代话题相关的论述便被似是而非地附和为现代话题。人们似乎总是期待着古人能为自己提供关于现代话题的见解,但往往会因语境差异或随意理解而造成对于原文的误读。《庄子》文本因其思想艰深晦涩及其诗化的语言特征而成为这种误读的重灾区,人们似乎期望通过“以今释古”获得某种可称为“庄子美学”的思想,但这往往只是“美学的”,而非“庄子的”。这种误读现象突出体现在以“自然美”和“艺术美”的视角诠释庄子美学的观点中。
(一)“自然美”非庄子美学
在自然美学的视域中,庄子成为“自然美”的倡导者,这实则是对庄子“自然”思想的误读。今人所谓的“自然美”,往往是指外在的自然界所显现的美,“自然”即大自然。朱立元《美学大辞典》将“自然美”定义为:“自然界中天然生成并被人发现、改造而未经艺术加工的事物的美……与艺术美相对。”然而《庄子》文本中对于“自然”的使用并非此意。在《庄子·内篇》中,“自然”一词凡两现:一则出现在《德充符》的结尾,庄子将“情”定义为“是非”,而“无情”则是不因好恶是非而内伤其身心,“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另一则见于《应帝王》,“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这两处所言“自然”均指与人为造作相对的事物的本来状态,是事物的一种存在状态,而非客观存在的自然对象本身。这种状态往往与刻意的“人为”相对。
与“自然”相比,庄子所说的“万物”其实更加接近自然存在物之意,但它往往既包含自然事物,又包含社会存在,非自然美之“自然”。当然,今人对于“自然”亦有多种理解,如朱光潜认为“凡是感官所接触的实在的人和物都属于自然”。这似乎与“万物”含义相近,却不是我们一般所认为的“自然”概念。这也恰恰说明了现代“自然”概念的复杂性,若不加辨析便将其与古代的“自然”相等同,极易造成似是而非的误读。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庄子的论述中不乏对于自然万物的重视,如庄子认为若树大而无用,就应该立之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但其目的并不是保护或赞美自然,而是为了“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其主旨仍在于对逍遥思想的阐发,这是一种审美之境,可称之为人格美,而非自然美。
同理,庄子的“自然”思想更不能等同于今天的“生态”思想。虽然庄子将人与物的价值齐同而论,确有祛除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价值,但生态美学并不是庄子所关注的。总之,庄子所谓的“自然”并不是作为美学对象而存在的。
(二)“艺术美”非庄子美学
在艺术美的视角中,其讨论核心主要集中于庄子对“道技关系”的看法。在庖丁解牛的故事中,庖丁有“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之语,由此产生了关于道技关系的争论——是“技外见道”还是“技中见道”。这句话的原意并不难解:臣所好的其实是“道”,只是把它用于技能的发挥罢了。其所表达的是“道进于技”——这本无可争论,只是后世基于“道技关系”的特定视角产生了争论,尤其是在寻找庄子关于“艺术美”思想的过程中,这一问题似乎体现了庄子对于艺术的直接态度。因为艺术往往需要某种技艺,而且艺术的原始含义本就包含技艺,否定了“技”,便否定了“艺术”。
若从艺术的视角去主观建构《庄子》思想,关注道技关系无可厚非。但如此产生的结果只能是《庄子》的美学精神,而不能称之为庄子美学。诚然,《庄子》一书对中国艺术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这主要是启发性的,庄子本人并不关注艺术理论,正如徐复观所言:“老子乃至庄子,在他们思想起步的地方,根本没有艺术的意欲,更不曾以某种具体艺术作为他们的追求对象。”其所论之“技”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技能,而且是从哲学层面立论。庄子其实不反对“技”,亦不反对艺术,如他形容庖丁的技法“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成玄英疏曰:“桑林,殷汤乐名也。经首,咸池乐章名,则尧乐也。”这便是庄子直接的审美表达,而且是通过音乐这种艺术方式的审美表达。
总之,在庄子那里只有广义的美学,自然美与艺术美的视角并不是庄子美学研究的最佳切入点,以某种现代美学观念追问庄子实非庄子美学研究的最佳途径。
四、因狭义美学而产生的误判
还有一类误判是由于将对于美学的狭义理解应用到对庄子美学的解读中产生的,常见的有两类情况:一是认为美学的核心是“美”,从而将《庄子》文本中对“美”这一概念的表述作为研究中心;二是坚持美学的本质主义立场,认为美学必须围绕某个中心本体建立,进而执着地将“道”转化为庄子美学的核心范畴。
(一)“美”非庄子美学的核心
以“美”为核心只是庄子美学研究的一条可能途径——“美”并不是现代美学唯一的理论核心,庄子亦有其他的审美表述。正如上文所述,在现代美学的各大体系中,研究核心往往是变动不居的,并不专门以“美”作为核心范畴展开研究。关于《庄子》中“美”的研究并不能代表庄子美学的全部,否定这部分材料对于美学的意义并不代表否定了庄子美学。且《庄子·内篇》中的八处“美”字有六处当理解为“善”,唯有“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与“无庄之失其美”两处表达世俗之审美,无法作为庄子美学研究的核心内容。此外,庄子虽然对于这种世俗的审美价值持否定态度,但这并不代表庄子否定了人类的审美。庄子对“美”的否定只是就其哲学思想的某一侧面而言,在其哲学的归结之处则表现出强烈的审美理想。
(二)“道”非庄子美学的核心
从中国美学发展史的角度而言,先秦时期是中国美学诸范畴的萌芽期或奠基阶段。先秦诸子尚缺乏自觉的审美意识,并未将人类的审美现象作为一个专门的研究对象,但这一时期不乏自觉的哲学思考意识。《庄子》文本即如此,其诸多范畴具备自觉的哲学思考意识,却缺乏美学意识——“道”便是这样一种范畴。但今人在研究庄子美学时,一方面受到西方古典美学本质主义立场的影响,另一方面受到既有研究将庄子的“道”转化为艺术核心精神的影响,将关注点放在了《庄子》的道论上,进而将“道”作为庄子美学的核心范畴。
从哲学义理上讲,庄子的“道”超越了人类的理性认识能力,对于它的认知只能依靠直觉,这似乎与克罗齐式的直觉主义美学相通;加之后世大量艺术作品对于道境的表现,“道”似乎理应成为一种艺术精神。刘绍瑾认为:“《庄子》一书的美学意义,不是以美和艺术作为对象进行理论总结,而是在谈到其‘道’的问题时,其对‘道’的体验和境界与艺术的审美体验和境界不谋而合。”若从读者的主观感受而论,这样的“道境”确实存在,尤其在后世的艺术作品中,这种道境成为艺术的重要表现主题;但若从庄子本人的角度出发,这一观点显然无法成立——对于“道”,庄子是从哲学意蕴的角度立论的,而非从审美的意义上言说。
《庄子·齐物论》中最接近对道的审美比喻的“天籁”,亦只是庄子的一种说理方式,非艺术化的道。通过子游的总结,我们能够明显看出,所谓“人籁”是指竹管,“地籁”是指“众窍”,二者均可借助于他物而发声。“天籁”指万物本身,自己使自己发声,即“使其自己也”,而非别有他“道”。郭象注曰:“夫天籁者,岂复别有一物哉!……而或谓天籁役物使从己也,夫天且不能自有,况能有物哉!故天者,万物之总名也。”万物自己决定自己,这便是“天籁”一词所要说明的道理,而非凸显某种声音的美感或以审美为目的。
总之,若严格依据《庄子》文本对“庄子美学”加以阐释,则关于“道”的观点并不是庄子直接的审美表达,由此出发只能产生“《庄子》的美学精神”。当然,这里并不反对将“道”作为庄子美学的哲学根基,因为它原本就是庄子一切思想的最终依据,所不认同的只是将“道”诠释为庄子美学核心范畴的做法。同时,如上文所述,“美”亦无法成为庄子美学的核心范畴,中国美学的言说方式并不特别以“美”为核心词,而往往是落实于人格之美。
结语
综全文所述,当我们立足于作为历史性存在的庄子美学时,对其进行的文学性研究理应慎重,只有当文学性的审美与其说理目的合一时,才能将其归为“庄子美学”的范畴。我们亦不能先入为主地用诸如自然美和艺术美这样的现代视角考问《庄子》,而应当从其文本本身出发,能发掘出怎样的美学思想便是怎样。“美”与“道”并不宜成为庄子美学研究的核心范畴,对于美学,我们应当从一个更加广阔、开放的视角去理解。从庄子的表述而言,“道”更适合成为其哲学而非美学的核心范畴;所以,应将庄子的哲学与美学区别开来,而非笼统地将其哲学表述直接转化为美学释义,毕竟两者的关注焦点及研究对象并不相同。相较于“道”,其实“逍遥”更适合成为庄子美学的核心范畴,因为它是庄子所欲达到的一种人生境界,是更为直接的审美表述。
虽然“庄子美学”本身具有建构性,但在用今天的美学理念建构庄子美学时须尊重其历史性,这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当然,“《庄子》的美学精神”亦值得研究,这是彰显《庄子》思想启发性与现代价值的重要途径,只是应当有意识地将其与“庄子美学”区别开来。虽然“郭象注庄子”与“庄子注郭象”的难题从诠释学的视角并不能完全厘清,但适当的区分有助于正本清源。这种区分或许会缩小“庄子美学”的研究范围,却能提高其可靠性与研究价值。这也是本文所欲达到的效果。“美学”具有开放性,“庄子美学”在一定程度上亦是开放的。只有坚持历史性与开放性相统一的研究立场,才能确保古典研究不失真,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掘中国古代典籍的当代价值。
作者:宋薇,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暨燕赵哲学与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祁向阳,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在读博士生。
来源:《河北学刊》,2026年第2期,第138-1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