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之“言”
——论孔子诗学的哲学意义
许春华
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摘要:孔子诗学视域中“不学诗,无以言”,从“诗”之意义视域的转换、“学诗”与“学 礼”的对应、“诗”之“言”的价值依据,推动了孔子诗学“哲学的突破”。“《诗》《书》执礼,皆雅言也”,意味着孔子诗学的道德取向、语辞与语气的温文尔雅、“温柔敦厚”的君子人格、“执礼”与“仁”的相通。我们既不能仅以现代汉语的修辞方式,也不能以古希腊哲学传统的诗性语言,来评判孔子诗学视域中“诗”之“言”与“雅言”的思想价值,唯其如此,孔子诗学的哲学意义才能得到更合理的安顿与理解。
关键词:孔子诗学;“诗”之“言”;“雅言”;哲学意义
孔子诗学视域中的“诗”之“言”,与下面两条文献直接相关。第一,在儒家诗学传统中,“诗言志”(《尚书·尧典》)是最为重要的理论命题之一,《说文》亦载:“诗,志也,从言。”这说明“志”与“言”是构成这个命题的两种元素。但学界在讨论“诗言志”理论命题时,更多侧重于“志”,而对于“言”,则往往一带而过,甚至处于无语状态。第二,在《论语》孔子诗学文献中,关于“诗”之“言”或“雅言”的文献仅有两条:“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论语·述而》)。至多可以再加上相近的一条:“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论语·子路》)
对于《论语》中孔子所谓“诗”之“言”与“雅言”,晚近学界往往从两种路向进行解读:第一,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诗”之“言”受情欲、感性支配,与灵魂中的理性成分毫不相干,“诗”与“诗人”在柏拉图的理想城邦中都属于被驱逐的对象。专门研究拉丁语修辞学的意大利思想家维柯,在其著作《新科学》中延续了柏拉图把“诗”与“哲学”对立的传统,提出“诗”之“言”既不是哲学的概念语言,也不是科学的逻辑语言,而是一种具有丰富想象力的情感语言,这种诗性语言的原则是把个别想象为一般,而哲学则是从一般推导出个别。“哲学语句越升向共相就越接近真理,而诗性语言确实越掌握殊相(个别具体事物)就越确凿可凭。”在这种理解路向中,“诗”或“诗”之“言”与“雅言”,一直是以“前哲学”或“非哲学”的身份出场,与古希腊哲学的“逻各斯”理性传统渐行渐远,甚至变成一种相互对立的关系。第二,从现代汉语的修辞方法和语言艺术来评判其义理及其思想价值,如傅斯年所言,“我们去研究《诗经》应当有三个态度:一、欣赏它的文辞;二、拿它当一堆极有价值的历史材料去整理;三、拿它当一部极有价值的古代言语学材料书”。徐复观则断定,孔子所云“不学诗,无以言”,“这是注重语言的艺术性;推广了说,也即是注重文学的艺术”。第一种解读路向是把“诗”之“言”与“雅言”,推向了哲学的对立面,直接否定了其存在哲学意义的可能性;第二种解读路向是揭示了“诗”之“言”与“雅言”的语言学或文学艺术意义,同样也间接地否定了其哲学意义的可能性。这两种解读路向的共同之处在于,只是限定于现代文学学科形态中,解读“诗”之“言”与“雅言”的文学意义,完全遮蔽甚至消解了“诗”之“言”与“雅言”的哲学意义。为纠正这两种解读路向的偏失,笔者试图在孔子诗学思想视域中,评判“诗”之“言”在孔子儒学“哲学的突破”中的作用,在孔子仁学中理解“雅言”的思想价值,由此揭示和安顿“诗”之“言”与“雅言”的哲学意义。这也是笔者探讨孔子诗学的哲学意义系列论文之一。
一、春秋时代“诗”之“言”
“诗言志”的理论命题最初源于《尚书·尧典》:
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
众所周知,“诗”自西周时期已经产生,但此时“诗”(包括“舞”)依托于“乐”,上文对胄子所典之“乐”,其中“诗”“歌”“声”“律”都是其组成部分,这是“诗乐”一体的时代。此时虽然提出了“诗言志”命题,由于“诗”的地位还不是完全独立的,所以“言”的问题并不是非常突出。《周礼·春官·大司乐》记载的同样是周人“诗乐”一体的状况:“以乐语教国子,曰:兴、道、讽、诵、言、语。”“乐语”是对国子讲授传播“乐(诗)”的方式,“言”只是这六种方式的一种而已。不过,随着春秋时代贵族士大夫在邦交、朝聘、盟会、宴飨等政治活动中大量赋诗、歌诗、引诗,“诗”开始走上周人的政治舞台,“诗”的独立性日趋明显,“言”作为“诗”的一种重要构成因素,也开始引起了广泛关注。春秋时代思想者对于“诗”之“言”的探讨,主要体现于以下三个层面:
首先是“诗”之“言”的政治属性。《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引仲尼之言:“《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之不远。”这段话的义理可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言以足志,文以足言”。杜预注:“足犹成也。”即圆满、充足之义。也就是说,“言”才会使“志”得以圆满显现,“文”才会使“言”的意义充分展示。第二层面是“言之无文,行之不远”。脱离“文”之“言”,虽可得“行”,却不可能“远”。在这两个层面的义理中,“文”都起到了限定“言”的作用。如果我们把“言”看成是一般意义的“言说”,那么以“文”修饰的“言”,则是托仲尼的思想者(按孔子年谱,襄公二十五年,孔子才四岁,不会说出类似的话)特别着重的,不同于一般意义的一种“言”。如果允许我们把“文”理解为文明话语意义的“斯文”“文雅”,那么以“文”限定之“言”,则应是一种“雅言”。当然这个意义上的“雅言”,是指贵族士大夫在各种重大政治活动中使用的政治话语形态。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告人曰:“……求逞志而弃信,志将逞乎?志以发言,言以出信,信以立志,参以定之。信亡,何以及三。”
晋国、楚国等大国“弃信”,其“志”即政治理想如何能够实现,告人把“信”作为“言”与“志”的桥梁。“言以出信”是说大国邦交之“言”,应以“信”为前提,“信”这种观念“在春秋时代更多的是作为国家行为的准则”。这种具有政治属性的“信”,已成为“言”的内涵。在赋诗、引诗最为繁盛的襄公、昭公时期,对“志”“言”的探讨,可视为对“诗”之“志”、之“言”的探讨。通过解读这两段文本,可以发现春秋时代以“文”“信”对“诗”之“言”的限定,是把“诗”之“言”作为一种政治话语,这种“言”具有明确的政治取向。这种“诗”之“言”,不是某个诗文作者之“言”,清儒章学诚提出:“古人之言,所以为公也,未尝矜于文辞,而私据为己有也。”春秋时代的“诗”之“言”,是活跃在各种政治活动中的,指向社会公共关怀之“公言”。
再看《左传·襄公十六年》:
晋侯与诸侯宴于温,使诸大夫舞,曰:“歌诗必类。”齐高厚之诗不类。荀偃怒,且曰:“诸侯有异志矣。”使诸大夫盟高厚,高厚逃归。于是叔孙豹、晋荀偃、宋向戎、卫宁殖、郑公孙虿、小邾之大夫盟,曰:“同讨不庭。”
这是春秋时代非常著名的事件。齐人高厚因歌诗不类,不仅受到各个诸侯盟国的谴责,而且要一起“同讨不庭”。“类”,相似、相近之义。杨伯峻注:“必类者,一则须与舞相配,而尤重表达本人思想。”“歌诗必类”亦暗含着“诗”之“言”的问题,第一,诸侯邦交之间歌诗,是一种象征诸侯地位的政治活动,所歌之“诗”是一种政治语言,要求歌诗者应该充分注意到歌诗与其身份、地位、场合的一致性,这是“类”的第一层涵义。第二,是指歌诗者之“诗”,必须与“言”即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意义世界具有相似性、相近性,“类”内含着一种“比”即类比、比拟的方式,这是“类”的第二层涵义。 春秋时代的思想者还提出了“辞气”问题。请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叔向云:
叔向曰:“辞之不可以已也如是夫!子产有辞,诸侯赖之,若之何其释辞也?《诗》曰:‘辞之辑矣,民之协矣;辞之绎矣,民之莫矣。’”
文中所引诗文源自《大雅·板》。毛诗“协”作“洽”,“绎”作“怿”。“辞”即言语、文辞。此段文本直接从诗文中引出“辞气”问题。“辑”,和顺;“协(洽)”,融洽;“绎(怿)”,心说(悦);“莫”,安定。郑笺:“辞,辞气,谓政教也。王者政教和悦顺于民,则民心合定。”郑玄把“辞气”的和顺、心悦作为“诗”之“言”的价值取向,并推导出善政、善教的目的,显然具有汉儒阐释的思想特征。不过,由此亦可见春秋时代“诗”之“言”,已经涉及辞气、语气与内心世界的关系。
二、“不学诗,无以言”
孔子提出的“不学诗,无以言”,起码从三个层面上,即“诗”之意义视域的转换、“学诗”与“学礼”的对应、“诗”之“言”价值依据的逐次递进,推动了孔子诗学“哲学的突破”。先看第一个层面:“诗”之意义视域的转换。
“不学诗,无以言”,从前后文的关系来看,“不……无”是一种双重否定的句式结构。孔子这句话包含着两点:第一,“诗”与“言”是一体的,“诗”离不开“言”这种表现形式,“言”也不能脱离“诗”这种文体;第二,“言”已经成为“诗”的唯一表达方式。春秋时代除“言”之外,还有“歌”“声”“音”“律”等表现方式。所以,“不学诗,无以言”,意味着孔子诗学存在一种形式上的根本转向,即由周人以“言”“歌”“声”“音”“律”为多种表现形式,转换为以“言”为唯一表现形式的时代。
从“诗”所表达的意义世界而言,春秋时代的“赋诗断章”(《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诗所以合意”(《国语·鲁语下》)等命题,“《诗》《书》,义之府也”(《左传·僖公二十七年》)等论断,产生了以“诗”之意义为引诗、赋诗根本取向的发展趋势。孔子在论诗、引诗过程中,传承了周人的这一诗学传统,“断章取义”“情境生义”已然成为先秦儒家诗学传统中的两种经典阐释方法。孔子“诗”之“言”的意义指向,既有“意(义)”在“言”中,亦有“意(义)”在“言”外,《汉书·艺文志》载:“《诗》以正言,义之用也。”朱自清认为,这句话“似乎都是从孔子的话演变出来的”。不过,与春秋时代“诗”之“言”的政治意义视域不同,孔子“诗”之“言”的意义论域,限定于孔子儒学的思想框架之内,这是一种儒家哲学层面之“言”,而非春秋时代政治活动之“言”,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不学诗,无以言”是孔子及弟子陈亢与其子伯鱼的对话内容,为方便讨论,我们引出这段对话的全文:
陈亢问于伯鱼曰:“子亦有异闻乎?”对曰:“未也。尝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鲤退而学诗。他日又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礼乎?’对曰:‘未也。’‘不学礼,无以立。’鲤退而学礼。闻斯二者。陈亢退而喜曰:‘问一得三,闻诗,闻礼,又闻君子之远其子也。’”(《论语·季氏》)
这段对话的核心,是孔子教导其子伯鱼要“学诗”“学礼”,这是《论语》中惟一的一次把“学诗”与“学礼”单独对应。“礼”或“学礼”在孔子儒学中的重要地位自不待说,那么“诗”或“学诗”的重要性如何体现呢?本文开始列出的傅斯年和徐复观两位先生的主张,从文学语言的角度阐述了“诗”之“言”,即以“诗”言说的技巧和方式问题。但是,这种解读路向似乎带有一种“以今释古”的倾向,恐怕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诗”之“言”类比于现代汉语的修辞方法与语言艺术。众所周知,孔子明确反对“巧言”“利口”:“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语·学而》);“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论语·阳货》)。所以,孔子这句话更为根本的并非言说技巧问题,而是“诗”之“言”的实质问题。“不学诗,无以言”之所以与“不学礼,无以立”相对应,是因为孔子把“诗”与“礼”同等看待,犹如把“礼”融入儒学思想一样,孔子亦把“诗”融入儒学思想之中,在实现道德生命历程中确立“诗”之“言”的思想意义。唯有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才能把握“不学诗,无以言”与“不学礼,无以立”彼此对应的实质。
进一步说,孔子由“学”推阐“诗”与“礼”的重要性,这是对孔门教育教学活动的一种简约表达方式。子思子曰:“夫子之教,必始于《诗》《书》,而终于《礼》《乐》,杂说不与焉。”司马迁亦云:“孔子以《诗》《书》《礼》《乐》教。”“诗”与“礼”是孔门之教最为重要的学习内容,故“学诗”与“学礼”并重。不仅如此,“学诗”与“学礼”也是孔门儒学成就道德生命的共同法门。朱熹注:“事理通达,而心气和平,故能言。品节详明,而德性坚定,故能立。”朱熹所注,为“诗”之“言”“礼”之“立”提供了一种价值依据,二者在道德品格层面是彼此一致、相互支撑的,都是道德生命进程中的必要阶段。这是“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的另一种表达方式。
在孔子诗学视域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诗”之“言”逐次递进的价值依据。孔子与弟子子夏(参见《论语·八佾》)、子贡论诗(参见《论语·学而》),最后肯定子夏、子贡两人“始可与言诗矣”。“言诗”意味着:第一,“诗”与其他经典文献不同,从文本形态来说,其特点是简短方便、合辙押韵、意蕴无穷;从言说方式来说,其特点是真情实感、温文尔雅、委婉含蓄;从内在意义来说,是孔门儒学人生意义与价值的载体。所以,“言诗”即意味着以“诗”之“言”表出孔门儒学的道德命题,体认孔门儒学的人生意义,“言诗”成为孔门师生作为先秦儒家诗学共同体成员的基本标准。第二,“言诗”不是探讨如何创作诗文,也不是对于语言技巧的切磋,而是指孔门师生通过学诗、论诗、用诗,可以领悟孔子儒学的道德精神,成就孔门儒学的道德理想。包咸注:“孔子言子夏能发明我意,可与共言诗。”孔安国曰:“子贡知引诗以成孔子义,善取类,故然之,往告之。”“发明我意”“成孔子义”,切中了孔门师生“言诗”的思想深意。
可见,孔子诗学视域中“诗”之“言”既非日常生活之“言”,亦非语言技巧之“言”,而是孔子儒学思想论域之“言”。孔子师生与其说“言诗”,不如说是通过“诗”之“言”,共同探讨孔子儒学的道德命题,共同推进对孔子仁学的认知和体悟。马一浮引程子曰:“鸡雏可以观仁,满腔都是生意,满腔都是恻隐,斯可与识仁,可与言诗矣。”或者说,“言诗”是孔子师生以“诗”之“言”,是对“诗”承载的道德命题的共同理解,从这个意义上说,“言”是儒学思想之“言”,而非语言艺术之“言”;“诗”亦是儒学思想之“诗”,而非文学作品之“诗”;“言”与“诗”是一体的,并非前者是后者的表达工具。宋儒程子注解《易传》中“修辞立其诚”时说:“修辞立其诚,不可不仔细体会。言能修省言辞,便是要立诚。若只是修饰言辞为心,只是为伪也。若修其言辞,正为立己之诚意,乃是体当自家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之实事。”以“立己之诚意”,为“言辞”立论,是在儒家“修身”“修德”的意义上谈论“修辞”,再联想到程子对“思无邪”的阐释:“思无邪者,诚也。”“诚”亦即“思无邪”,为“诗”之“言”提供了一种终极价值依据。
三、“《诗》《书》执礼,皆雅言也”
“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论语·述而》)语言训诂方式往往是从“雅”读为“夏”、“雅”训为“正”出发,把“雅言”作为周人的“普通话”“标准话”,以表示与周边楚国、越国等地域的方言不同。对“雅言”这种训诂的解读与文学的理解,与本文开始傅斯年、徐复观二位先生对“诗”之“言”的评判如出一辙,这种仅仅限定于文学形态的解读并非一种“同情之了解”态度和方法,不能充分彰显出孔子诗学视域中“雅言”的哲学意义。那么,应该如何在孔子诗学视域中理解“雅言”呢?
首先,“雅言”意味着“诗”之“言”的语音形式相关联的意义。从作为春秋战国时代的古汉语来说,语音与字形共同构成古汉语的形式系统。《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吴国公子“季札观乐”,论及《秦风》:“此之谓夏声。夫能夏则大,大之至也,其周之旧乎!”以“夏声”为周之旧声,“雅言”即周人之通用语言。古人“雅”“夏”相通,荀子云:“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荀子·荣辱》)另一处又云:“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荀子·儒效》)两处文字格式相同,“雅”与“夏”可以对读。郑玄注:“读先王典法,必正言其音,然后义全,故不可有所讳。”德国哲人卡西尔也看到了汉语语音的独特性:“每一种语言都有它自己的音素系统,即辨义系统。在汉语中,音的抑扬顿挫是改变语词意义的最重要手段之一。而在其他语言中,这样的变化则并无意义。”郑玄所谓“正言其音,然后义全”,与卡西尔“改变语词意义的最重要手段”殊途同归,点出了“雅言”作为古汉语一种语音形式的意义所在。这就是说,从古汉语的形式系统来说,“雅言”首先是指语音抑扬顿挫的变化,但这种语音变化导致了一种意义的产生或意义的转换。联系孔门后学专门的诗学文献上博楚竹书《孔子诗论》“其声善”的说法,这凸显了孔门儒学“雅言”的道德取向,而这恐怕也就是从古汉语语音系统而言的道德价值。
其次,“雅言”是指与口语相对的书写语言。从春秋时代大量引诗、赋诗现象来看,不论是处于周文明中心的鲁国,还是处于周边的楚国、秦国等邦国,普遍存在政治活动大量引诗、赋诗的现象。从这些引诗、赋诗的诗文来看,在篇章结构、篇章顺序、诗文字词等,和今天的毛诗相比,并无多大差异,可以推测春秋时代已经存有一种相对固定的“诗”的书面写本,只有相对固定的写本才具有规范性、权威性的经典意义。“诗”是提供给知识阶层、思想群体交流使用的,这种书写语言包含着一种“雅”的诉求:“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论语·子路》)《论语》中尽管没有写明,但这句话应该是孔子对其弟子而言,所以不能仅仅停留于春秋时代诗学传统中来理解。这条诗学文献中“达政”“专对”是关键词,“温厚和平”为“达政”的要求,“言辞定准”为“专对”的标准,前者是语气问题,后者是语辞问题。在孔子诗学视域中,论诗、学诗、用诗的语气与语辞问题,也是君子修身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包咸注:“言修身当先学诗。”“雅言”中的语气问题,《论语》中曾子云:“出辞气,斯远鄙倍矣。”(《论语·泰伯》)“鄙倍”即鄙陋、悖理之语气,这是孔门儒学明确反对的。“雅言”中的语辞问题,上博楚竹书《孔子诗论》亦云:“其言文。”“文”与“雅”相通,“言”之“文”即“言辞”的温文尔雅。这是孔门后学对“诗”之“言”的深度阐释,是对孔子“雅言”诗学命题的笃行。
再次,“雅言”意味着“温柔敦厚”君子人格。清人毛奇龄《论语稽求篇》训“雅”为庄重:“正言者,谓端其音声,审其句读,庄重而出之。与恒俗迥别。谓之庄语,亦谓之雅语,《诗》《书》固如是,即所执之礼文亦如是。此与祭遵雅歌、卜式雅行、袁粲雅步、何武传雅拜一类。”广义的“雅言”包含“雅歌”“雅行”“雅步”“雅拜”等义涵,即君子言行举止、仪容体态的庄重优雅。在孔子诗学视域中,“雅言”也指通过论诗、学诗、用诗,成就君子的道德生命之践履、工夫。“子谓伯鱼曰:汝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论语·阳货》)“为”兼含“学(学诗)”与“行(践履)”二义,“正墙面而立”即寸步难行,显示出《周南》《召南》在学诗、用诗而进至修身工夫的重要地位,难怪宋儒二程把《周南》《召南》视为《易》之《乾》《坤》:“《周南》《召南》如《乾》《坤》。”孔子云:“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礼记·经解》)此处“诗教”之“教”有两义,首先是君子修身,这是孔门儒学的哲学教育;其次是观察社会风俗,用于社会教化。孔颖达疏:“温,谓颜色温润;柔,谓情性和柔。”在君子之“温柔敦厚”品质中,“温”带有更为根本性的意义,“温”者能“柔”、能“敦”、能“厚”;“愚”,即“温柔敦厚”之失;“深于《诗》”即通过论诗、学诗、用诗,一方面涵养内心的道德精神,另一方面引导外在的仪容体态,由此才能养成“温柔敦厚”君子人格,实现孔子儒学的道德理想。
最后,“《诗》《书》执礼”与“仁”相通。孔子在评价其弟子时,有著名的“四科十哲”说:“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论语·先进》)“四科”的排列顺序不是随意的,其中透示出孔子心目中何者更为根本的问题,“德行”在最前面,是对其他三科的统摄,“言语”“政事”“文学”是“德行”主题的具体展开。杨伯峻注:“文学指古代文献,即孔子所传的《诗》《书》《易》等。”可见,“诗”也好,“言”或“雅言”也好,都要遵从孔子选定的这种逻辑关系。所以,“《诗》《书》执礼,皆雅言也”,“礼”并非礼仪规范,而是孔门儒学内蕴道德精神之“礼”,是“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之“礼”,是经过“仁”的精神点醒之“礼”;“诗”之“雅言”即渗透着、充溢着道德精神之“雅言”,论诗、学诗、用诗即接受这种道德精神熏染的过程,“执礼”即践履、笃行这种道德精神的过程。简而言之,这种道德精神即孔子儒学的核心:“仁”。诚如马一浮所云:“故圣人始教,以《诗》为先。《诗》以感为体,令人感发兴起,必假言说,故一切言语足以感人者,皆诗也。此心之所以能感者,便是仁,故《诗》教主仁。”孔子师生论诗、学诗、用诗,即以“仁”的精神“一以贯之”的过程。
结语
综上所述,要正确理解孔子诗学视域中“诗”之“言”与“雅言”的哲学意义,首先应该纠正两种偏失态度:一种是以近代以来的白话文即现代汉语的语言艺术、修辞方式,另一种是以古希腊诗性语言与哲学的二元对立关系,来看待孔子诗学视域中“诗”与“言”“雅言”的关系。孔子所谓“诗”之“言”或“雅言”,不是处于“前哲学”或“非哲学”的语言形态,既不是与孔子儒学无关的“诗性语言”,也不是指现代文学中的修辞方式、语言艺术等。相反,孔子所谓“诗”之“言”或“雅言”,是一种儒学思想之“言”,儒家道德之“雅言”,诚如章学诚所云:“以古人所言,皆兼本末,包内外,犹合道德文章而一之。”孔子所谓“诗”也不是作为文学作品或诗歌总集,同样也是一种儒学思想之“诗”。从这个意义上说,“言”“雅言”与“诗”不是不同层面的二元关系,而是融为一体的,“诗”即“言”,“言”即“诗”;同理,“雅言”就是“诗”本身,就是“诗”的本质,进一步说就是孔子诗学的生命样态,是孔子论诗、学诗、用诗成就的道德生命,也是孔子师生共同推进、共同理解的道德命题。
因此,既不能以现代汉语中的修辞方式、语言艺术,也不能以西方哲学传统中的诗性语言,来看待孔子诗学视域中“诗”之“言”与“雅言”,这两种方式都有悖于“同情之了解”的态度和方法。我们认为,比较“同情的”“理性的”态度是:在先秦儒家诗学传统中尤其是在孔子诗学视域中,评判“诗”之“言”与“雅言”的学术地位,在孔子仁学思想中探寻“诗”之“言”与“雅言”的思想价值,唯其如此,孔子诗学的哲学意义才能得到更合理的安顿与理解。
作者:许春华,哲学博士,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北大学畿辅哲学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先秦儒道哲学、先秦儒家诗学思想。
来源:《齐鲁学刊》2023年第4期,第15-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