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学教育:自然美育的最佳途径
刘希言
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摘要:与艺术美育一样,自然美育同样需要认知或知识的助力。而相较于现代数理科学,博物学与审美欣赏的联系更为紧密,这不仅是因为博物学中存有大量审美文化类的信息,还因为它也建立在不假思索但富有创造力的生命体验之上。博物学知识的参与不仅能够提升自然审美欣赏的丰富性,还能保证其客观性,并能使审美价值成为环境保护的坚实基础,正因为符合恰当自然审美的要求,故而被认为是实施自然美育最有效的途径。推行博物学教育,前提是解决三个问题:关于博物学教育的内容,建议采取“必修+选修”的模式;关于其方式,建议做到“直接”与“间接”的统一;关于其参与主体,应该认识到博物学教育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方通力合作。
关键词:博物学;自然美育;恰当自然审美
自然美育就是在自然环境中,通过各种与自然相关的理论学习或实践体验,引导人们形成恰当自然审美的观念并习得恰当自然审美的方法,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自然的健康稳定运行,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目标的教育。可见,开展自然审美教育不仅有助于人们陶冶性情、完善品格、获得精神和意志上的提升,还能增进人们对自然的认识与理解,加强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责任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鉴于愈演愈烈的生态危机和人性危机,自然美育逐渐走进大众的视野,成为政府、学校、家庭、企业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大力推进的事业,前景一片光明。不过,由于我国起步较晚,国情较为特殊,自然美育工作还有诸多不到位的地方,最明显的便是理论研究部分。由于对美学这门学科的认知不够准确,一些美育研究者错把美育等同于艺术教育,错把如何欣赏艺术作品当成审美教育的全部内容,从而错失了自然这个更为丰富精彩的课堂。另有一些研究者,虽然关注到了这个领域,但思考尚不够深入,把自然美育简单地理解成在自然中游玩,以获得感情上的愉悦为旨归。若真如此,那么这门学科的教育意义便会大打折扣,因为从自然美中找寻乐趣应是一件不需要学习、天性使然的事情。然而,教育的本质或目标是使人能以一种相对客观、理性的态度来看待事物,纯粹感性的体验固然是基础,但理性层面的认知才是使得自然审美从粗疏走向深入的必备因素。正因如此,自然科学知识,尤其是博物学知识,在自然美育中的重要性便凸显出来。对此,业已有一些学者向之投去目光并给予了论证,这些论证对于本文的研究极具启发意义,但仍留有充分的探讨空间,尤其是关于如下几个问题:所谓博物学是一门怎样的学问? 它是否与审美欣赏有关? 它对自然美育有何重要作用? 针对当下教育现状,它应该如何具体展开? 本文希望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解答为自然美育建设以及建基其上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些许助益。
一、博物学与自然美育联结的合法性
自然审美教育的重要性已无需多言,因为对于这一问题学界已有较为全面且深入的讨论,且看法基本一致。尚未解决或者说存在争议的地方在于自然审美教育到底应该教育什么,换言之,究竟如何开展自然审美教育? 走进大自然,全身心地感知或体验自然是大多数学者首先给出的方案,甚至是唯一的方案。“感知”或“体验”虽然抓住了“审美”一词最核心的内涵或者说最基本的属性,但是并不全面。美学之父鲍姆嘉通在将美学定义为“感性认识的科学”的同时也提出“美学的目的是感性认识本身的完善” ,可见,在以感知或体验为导向的前提下,具有理性底色的认知或知识因素在审美欣赏的过程中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种重要性,在艺术美育中已有充分的体现——艺术史、艺术理论、艺术批评等课程皆列入必修,但在自然美育那里却多少被忽视。但其实,自然审美同样也需要知识的参与,如加拿大环境美学家艾伦·卡尔森所说,我们关于环境的知识会对我们的体验产生某种限制或强调,没有这种限制与强调,我们对自然环境的体验将只是“一种生理感觉的混合”。换言之,只有掌握一定知识,自然环境才能从“不起眼的背景”转变为“醒目的前台”,我们的体验才能从粗疏的日常体验升华为“确定、和谐、有意义”的审美体验。
那么,究竟什么类型的知识才与自然审美有关联呢? 卡尔森考察了关于这一问题的两种标准答案——“形式主义/ 如画性立场”与“相对主义/ 后现代主义立场”,通过对这两种答案所存在问题的反思,提出了自己的科学认知主义立场,即强调自然科学知识之于自然审美的重要作用。这一观点在学界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可以说毁誉参半,最大的质疑来自认知与感知或言科学与美学联结的合法性。不能否认,有些科学知识对于我们感知自然确实没什么太大帮助,甚至还会阻碍、破坏我们对自然最直接、最真实的体验,而“审美”之为“审美”,自然当以感知和体验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如果不能满足这一要求,那么知识的参与便毫无意义。但是,我们不能就此对一切科学知识都下“逐客令”,积极的案例同样比比皆是。这就促使我们思考:是否需要对科学知识进行区分,出于但不限于关联审美的目的? 美国环境伦理学家尤金·哈格洛夫提供了一种思路,他将“博物学从物理学中分离出来”,并指出“即使浪漫主义的反应很可能会与物理学的某些方面相矛盾,但它却与博物学(从一开始就具有较强的价值取向)的观点相一致”。这一观点得到日裔美籍美学家斋藤百合子的支持,她基于哈格洛夫对科学知识的划分进而谈到:“一般而言,这些与审美不相关的考虑属于早期有着理性主义传统的现代科学(如物理学和化学)”,而那些能够“加强或修正我们对自然的最初体验”的信息“往往来源于哈格罗夫所称的博物科学(例如地质学和生物学)”。那么,什么是“博物学”,这门学问的研究对象、内容、方法、目标及意义为何? 为什么较之于现代科学,它与审美欣赏的联系更为紧密? 解决了第一个问题,第二个便迎刃而解。换言之,其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与审美的亲缘关系。
“博物学”是 natural history 的常用汉译,这个英文词组来自拉丁语词组 naturalis historia。naturalis意为“自然的”“天然的”;而 historia 最初并没有“历史”的含义,而是指向“探究”“描述”。换言之,比起历时意义上的纵向发展,这门学问更关注共时意义上的横向关联。但因为“史”“志”难分,所以空间上的考察也往往伴随着时间上的梳理。“一门探究自然的学问”,不用详其源流,便可知其古已有之,且必几经变化,故很难用一个定义来概括它。若非要一言以蔽之,美国科学史家保罗·劳伦斯·法伯的解释或许最为恰切,他在《探寻自然的秩序:从林奈到 E. O. 威尔逊的博物学传统》一书中指出:
在博物学学科中,研究者们系统地研究自然物体(动物、植物和矿物)——命名、描述、分类并揭示其整体的秩序。
这个定义至少提供给我们以下四条信息:第一,博物学的研究对象是自然,这里的自然不仅指向动物、植物、矿物等自然物体(即作为个体的自然),还包括自然物与自然物之间,自然物与其所处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即作为整体的自然)。由此可见,博物学不仅是生物学、地质学、天文学等传统学科的前身,还与生态学、环境学等新兴学科具有扯不断的联系。第二,命名、分类以及描述是博物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这几个环节互为因果、相辅相成,没有先后、主次的区别。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以个人亲身的、直接的、具体的观察和体验为基本依据,而不是来自抽象的逻辑推理或者是复杂的实验论证。第三,博物学家虽以命名、分类与描述为己任,但这些并不是他们的终极目标,他们的终极目标在于“探索自然的秩序”,也就是“提出能够解释生命世界的总体理论”,在探索的过程中,他们免不了会被一些“更深的哲学问题和伦理问题所吸引”,例如:“我们理解自然的能力的限度是什么?”或者“当我们理解了自然,我们有能力保护它吗?”这就意味着,博物学不仅是一种知识类型,一种认识方式,更是一种生活态度,一种生存方式,一种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终极目标的理想信念。
最后,此定义中的“系统”二字同样充满深意,它将博物学与“民间生物学”(即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关于自然的常识、常见)区别开来,暗示其更具有自觉性、理论性与科学性。“好的观察者需要有一双受过教育的眼睛,并掌握这门学科的实践。”不过,这种科学性显然不如现代自然科学。法伯也对这二者进行了区分,他指出,现代生物学“不再追寻动植物多样性中的秩序”,而“追求它所认为的更基本的法则,这些法则描绘了所有生物的基本功能的特性” 。也就是说,比起个别的、经验的“现象”,现代科学更关注现象背后那普遍的、抽象的“本质”或“本源”,希望借助逻辑推演或实验论证等手段将所有现象还原为最基本的因素,在因果关系网中加以解释。而在博物学那里,现象即为本质,本质即为现象,无须还原,只凭对纷繁现象的直接体验就能把握到终极的本质。总而言之,如刘华杰所述,博物学介于常识与艰深的现代科学之间,为二者提供了“一种友好的界面或者适宜的缓冲区”。
正是因为具有上述特性,博物学才被一些人贬斥为“肤浅的”“缺乏科学性的”,进而被逐出科学领域的大门。先不论这种批评是否合理,即便真的如此,也不代表这就是一件“坏事”,以人文学者的眼光来看,其“反科学”“伪科学”的一面恰恰为其与美学联结提供了合法依据。英国人类学家大卫·艾利斯顿·艾伦就曾反对“将博物学等同于一个或多个科学探究层面”,并认为博物学“对于自然对象的观察本身还牵连着一种与科学相互渗透的强大美学元素”,而“正是这一双重特质构成了这门学科很大一部分的独特魅力”。那么,这种联结的合法性具体是如何体现的呢?
博物学是一门关于自然的学问,那么,它具体提供了哪些自然知识? 从大量博物学著作可见,这些知识包括自然物的名称、类别、形态、生理、生境、历史、功能、价值等,有些甚至还涉及自然物的画像、照片,与自然物相关的神话传说、寓言故事、象征意义等。不难发现,这其中有大量信息是属于人文类的,特别是“审美的”。哈格洛夫就指出,博物学与美学的共同之处在于二者都关注物体的“第二属性” (即形色、声音、气味、触感等感官属性),这种属性“使博物学与诗歌、绘画和园艺发生了重要的联系”。而早期物理学仅仅关注物体的“第一属性”(如广延性、数值、运动、数目等可以测量的属性),“由于这些实体是感官捕捉不到的,因而不具有审美属性”。
如其所言,第二属性确实是二者产生联结的一条重要纽带,但并不是唯一的纽带。换言之,形式确实是自然审美欣赏的重要焦点,但并不是唯一的焦点。形式之外,由物性所引发的主体的情感、哲思、道德观念、宗教信仰等也常被视为审美趣味的重要表现,而这些象征性、隐喻式的内容在早期博物学著作中也大量存在,甚至在某个阶段被视为研究博物学的终极目的。不过,这些知识因其主观性而备受质疑,逐渐消失在博物学历史的长河中。即便如此,剩下的部分,如性理、历史、功能、生境等,难道就与审美欣赏无关吗? 答案似乎是否定的。在笔者看来,自然美就是自然如其本然地生成、显现,自然审美就是对自然存在本身的领会,要是按照这一标准,那么上述特性皆应纳入审美欣赏的范围,因为它们都是自然本有的属性,皆展示着自然最真实的样子。而现代科学,总以为借助着数理模型已经探寻到自然的本质规律,却不知这样得到的只是简化后的或言理想中的自然,与真实的生活世界并不完全相符。
如前所述,博物学建立在直接体验的基础之上。这种体验,虽然常常带有实用的、功利的目的,如判断一种自然物是否具有某种经济价值或科学价值,但也不乏无功利(针对对象本身的,不涉及任何外在目的,不依赖任何概念分析的),纯粹出于情感上喜爱的情况。例如 17 世纪英国著名博物学家约翰·雷曾自述:“首先,春天草地上丰富的美景吸引了我,使我随即沉醉于其中;接着,每一株植物奇妙的形状、色彩和结构使我满怀惊异和喜悦。当我的眼晴享受着这些视觉上的盛宴时,我的心灵也为之一振。我心中激起了对植物学的一种热情,我感觉到一种成为这一领域专家的蓬勃欲望,从中我可以让自己在单纯的快乐中抚平我的孤寂。”这种情感的悸动不仅出现在探究伊始,它还渗透在命名、分类、描述等整个过程当中,形象有趣的名称,优美生动的语言,丰富开阔的联想等皆是较为鲜明的表现。由此可见,博物多识,不仅是一种科学意义上的认知,还是一种审美意义上的体验,其趣味,不完全在于知识的获取,还包括情感上的满足与精神上丰盈。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博物学虽以感知为基础,但却不是纯粹的感官行为,而是感性与理性、体验与知识、想象力与理解力协和一致的产物。故而对于外部世界,它并非只能被动地、机械地反映,而是可以积极地、主动地组织或建构。一个典型的表现就是:可以从纷繁的事物中找到彼此的相似之处,从而赋予它们一种整体性。描述中出现关于自然的神话传说、道德象征、文学艺术等信息即为此例,这些信息虽然并未出现在自然本身之中,但却因某种相似性被保留下来。先不论这种类比思维于自然审美而言是否恰当,仅从其运作机制来看,它显然与艺术思维具有诸多共通之处。当代美学家普遍赞同,审美体验不应该是分离式的静观,而应调动身心各种因素充分参与其中。如此,进一步证实了博物认知与审美认知之间的亲缘性。
二、博物学在自然美育中所发挥的作用
自然审美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引导人们形成恰当的自然审美观念,掌握恰当的自然审美方法。“恰当自然审美”是当代西方环境美学探讨的中心议题,这一议题产生的背景有二:一是理论层面的自然美学的没落;二是现实层面的生态危机的加剧。正因如此,恰当之为恰当,就应包含两方面的要求:
一是能为自然美学的合法性提供理论依据,二是能为环保政策的制定提供智力支持。显然,这两点要求还只是大方向上的,那么,具体应如何开展呢? 关于这一问题,不同的专家学者给出了不同的意见,不过归纳起来,基本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提升自然审美欣赏的丰富性。其下又可细化为三点:第一,扩大审美欣赏的范围,使其不再局限于“优美的”或“如画的”的自然风景,而是学会欣赏一切自然环境类型;第二,提升审美欣赏的深度,使其不再停留于肤浅的、表面的形式属性,而是深入到其内在的、本质的属性或价值;第三,增强审美欣赏的活力,使其不再只是被动的、远距离的静观,而是全身心地融入、参与。二是确保自然审美欣赏的客观性。具体而言,就是充分认识到自然具有独立于人的意志而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属性与内在价值,然后根据这些客观属性和内在价值(而不是根据人类自身的审美偏好或根据艺术世界的审美理想)划定自然审美欣赏的范围,明确自然审美欣赏的焦点,决定自然审美欣赏的方法,使其不会沦为主观主义或相对主义。最后一方面是在审美关注的同时增加道德伦理的维度,使审美价值能够成为环境保护的坚实基础,使美与责任之间建立起稳固的关系。
需要强调的是,这三个方面其实构成一个环环相扣的、完整的推导过程:要想拓展人类对自然界的伦理责任,就必需扩大自然审美的范围,而要想扩大范围,就必需将审美评价的标准从人类主体转向自然客体本身,这同时意味着我们必需提升自己的审美能力,以增进对自然的认知和理解。论行至此,问题就只剩下,博物学知识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为什么言其是所有资源中最佳的那一种?
英国博物学家理查德·梅比对“杂草”的欣赏或许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答案的启发。在《杂草的故事》一书中,他反思了“杂草”一词的判断标准,并为其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提供了辩护。他指出,某一种植物之所以会被贴上杂草的标签,无非是基于以下几种原因:最常见的是“不美”,这种评价或是出现在像繁缕、葶苈这样的矮小、孱弱、不易为人察觉的植物之上,或是出现在像夏枯草这样虽有突出的外表,但却不符合当时审美标准的植物之上,甚至只是因为它生长于破败不堪的环境之中,于是就被视为垃圾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经济上的原因,即自身缺乏经济价值,但却可能妨碍其他经济作物的生长,争夺它们的生存资源;还有文化上的,例如荆棘和蒺藜,长期被视为堕落、祸患的象征,就因为它们在《创世纪》中曾作为人类在伊甸园中犯错后的处罚。还或许,仅仅是因为“野生”这一特性本身,因为它意味着超出了人类的掌控范围,破坏了人类的原有计划,挑战了人类的至尊地位。不过,梅比也发现,这些判断标准本身就充满了矛盾,且随着时间、地点、文化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有些现在看来一无是处的植物在历史上曾是重要的食材或药材;有些危及到生态系统平衡的入侵植物在它的原产地却能与其他种类和谐共生;有些在大人眼中十分讨人厌的,却可能颇得孩子们的欢心……通过总结与分析,梅比得出结论:“杂草的名声以及随之而来的命运是基于人类的主观判断的,妖魔化它们还是接受它们完全取决于我们。”
有鉴于此,梅比建议我们应“更冷静地看待”这些植物。何谓“更冷静”? 梅比给出的进一步解释是“去了解它们是什么,它们如何生长,以及我们讨厌它们的原因” 。显然,这同时意味着一种视角上的转变——从人类主体转向自然本身。如此视之,梅比发现:“杂草总让我们头疼,但它们的存在也许有生态学上的意义。它们在这星球上的生存时间之久、境遇之成功,表明从进化的角度来说它们是高度适应地球环境的,它们为自己争得了一席之地。” 这种进化史的视野促成了梅比对“杂草” 的“欣赏的态度”,他常常散步于杂草(他称之为“世外桃源”)之中,为其蓬勃的生命力所震撼,为其不加装饰的自然性而感动。在他看来,杂草身上的“野性”恰恰是它最吸引人的地方,因为它时刻提醒着我们“大自然是一个独立王国”,人类不可能也没有资格让其驯服。
与杂草一样,毛毛虫也是一类令大部分人感到不适的生物,但在美国博物学家戴维·乔治·哈斯凯尔眼中,毛虫的身体却是一件“卓绝的视觉艺术作品”,因为它体现了自然选择的“精妙的笔法”:它们没有生长出“坚硬的外骨骼、翼翅、复杂的足肢、性器官和精细的神经系统” ,是因为对于毛虫来说,“吃叶子”是活着的唯一任务,而这些装备于这一任务而言非但无用,反而“可能会分散其注意力,减缓其生长”。但它们却演化出鲜艳张扬的色彩、丰富多变的形态以及坚硬带毒的刚毛,这些特征虽与口腹之欲无关,但却是毛虫能够从天敌手中逃脱的防身要术。总而言之,毛虫身上的每一个部分似乎都有用途,都不是多余的,结合之完善,组织之和谐,就像经过了某种精心的设计,哈斯凯尔也许正是有此感受,所以才将毛虫视为一种卓绝的艺术品。
不过,他显然也认识到了二者之间的不同:其一,艺术是由人创造的,而自然,无论其多么像设计过的,也只是“像”而已,将其塑造为今日之模样的力量只有一个,那就是“自然选择”,哈斯凯尔声称是“鸟的眼睛塑造和描绘了坛城上的图景”便是此意。其二,对于艺术而言,所谓“合功能的”或者说“合目的的”是指合于人类某种需求的,无论这种需求是感官上的还是心灵上,但此处毛虫形体之“合目的的”,所要满足的不是来自人类的需求,而是其自身——为了更好生存、发展,与周遭环境相适应。综上可见,人类之所以在毛虫、杂草此类生物身上发现不了审美价值,是因为我们习惯将判断审美价值的标准建立在自身的体验之上,但若是转换视角,即按照自然本有之属性与内在之价值来观察自然,我们也许会发现“所有原生自然都具有本质上的审美之善,对于自然适当的审美欣赏基本上是肯定的,各种否定的审美判断很少或没有位置。”
除了植物和动物,博物学知识对矿物的欣赏也有重要的影响。关于这一部分,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约翰·缪尔(美国最著名的自然主义者和环保主义者)对黄石国家公园的描述。来到黄石公园,人们忍不住驻足停留的可能是那喷射腾跃的间歇泉,也可能是那五彩斑斓的泥地,还可能是那水平如镜的黄石湖,或是那险峻奇绝的黄石大峡谷,缪尔自然也不例外——《我们的国家公园》一书中对这些景观都有大量详细且生动的描写。不过,丰富的地质学知识使缪尔并没有像一般游客那样止步于此,他的目光还聚焦在构成这些景观的种种岩石之上。在缪尔看来,一面千英尺高的岩壁就是一部“有数百万年历史的书籍” ,它们“讲述着过去的世纪中美丽的故事,讲述着它们的冬夏,讲述着它们的生死,讲述着火、冰和洪水” 。借由这本大书,缪尔仿佛看见了棵棵巨树拔地而起,后又看见了火山爆发将一切毁灭和湮没,新的生命从肥沃的火山灰土中萌发,又再次于滚烫的烈焰中消寂,如此循环反复,直至看到积雪和冰川统治了大地,打磨、塑造出起伏的山峦、纵横的沟壑、平整的盆地等新的自然地貌。
如果不是具备一定的地质学知识,缪尔如何能从一面岩壁中挖掘出如此丰富的信息,产生如此丰富的联想? 更重要的是,这些信息带给缪尔的快乐不仅是认知上的,还有情感上的,价值观上的——大地经历了如此多的磨难,却仍然这么美丽,是“多么令人钦敬的神仪啊”! 而这份敬畏之心,缪尔显然不想要私藏,他如此不吝笔墨地反复高呼,就是希望能有更多人认识到这一点,并因此树立起稳固的环保信念,这才是缪尔的最终目的。正如他在这本书初版序言中所言:“我用尽浑身解数来展现我们的自然山林保护区和公园的美丽、壮观与万能的用途,我持这样一种观点:号召人们来欣赏它们,享受它们,并将它们深藏心中,这样对于它们进行长期保护和合理利用就可以得到保证。”
综上可见,博物学知识的参与实际上改变了我们对自然美的看法——“优美的”不再是第一关键词,“生意”取代了这一位置。根据薛富兴的解释,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这一概念:就“对象自然”或“个体自然”而言,所谓“生意”状态就是指自然物的“生命活力、特性展示力、环境适应力与自我复制力”;而从“环境自然”或“整体自然”的角度来看,所谓“生意”就是“由众多生命形式以及无机界所构成的万物交响,其存在形式的丰富性、秩序性与持久性”。概言之,如薛先生所述:“自然美并无区别于自然之真与自然之善之外的独立内涵……自然美乃自然以感性的方式所体现的自然之真与自然之善;自然审美乃人类主体以感性的方式对自然之真与自然之善的感知、理解与体验。”
另一方面,博物学知识的参与也改变了我们对自然的观念——自然既不是一个个孤立的、静止的“实体”,也不是一台台冰冷的,被动的“机械”,而是充满生机与活力,内部各成分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合作共生的“有机整体”。人作为自然中的一份子,享受着自然的馈赠,自当怀揣一颗谦卑、敬畏、感恩之心,与其他生命和谐共处。如刘华杰所说:“在博物学文化中,人与自然不是对象性关系,大自然、生命具有灵性或神圣性,不可能仅以物质或比特的形式来充分把握。博物学文化尊重大自然的变化过程和巨大力量,不过分夸耀人类的征服能力,不会高喊‘人定胜天’,也不会盲目崇拜强力与速度。‘天地之大德曰生’,和谐共生、生生不息是博物学文化的终极旨趣。”
除此之外,通过上述举例分析,那些对于科学知识参与自然审美的质疑也不攻自破。博物学知识非但不会阻碍我们对自然之感性特征的直接感受,反而会使之增强、加深、细化和修正。至于认为科学知识也是人类构建出来的,同样具有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我们认为有必要区分“从人类视角来看”和“人类中心主义”,因为前者是无法避免的,而若是后者,那么我们应该承认,相较于其他知识和信息,以自然本身之客观属性和内在价值为导向的博物学知识已然是最客观的一种。
三、博物学在自然美育中的践行方式
正如诸多博物学研究者指出的那样,随着知识的专业化、分科化,博物学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在教育领域失去了一席之位。然而,通过我们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充分地感受到,博物学在教育领域(至少在自然美育领域)存在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正因如此,我们呼吁复兴博物学,恢复其在教育领域的合法地位。然而,如刘华杰所言:“这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极困难的事情。真正的挑战在于,如何设计出一套制度体系……如何尝试开设博物类课程,如何编写地方性知识教材,如何避免学生负担进一步加重等等。”对此,笔者有一些浅见,在此提出来以求教于方家。
第一个问题是:博物学这门课程应该讲什么? 也即博物学教育的内容。由前可见,“博物”一词,虽然没有译出 natural 与 history,但却把握住了这门学问最大的特点——博而杂。如果硬要将这些知识分成几类,笔者认为,可以根据知识的归属将它们分成两大类:“客体性的”与“主体性的”。前者包括自然物的形态、类别、性理、历史(特指生物进化史、地质史)、功能(特指以服务自身为目的的内在价值)、在生态系统中的位置、与其他生命的互动关系以及由此生发出的敬畏自然、尊重自然、关爱自然的生态伦理观念等;后者包括自然物的经济价值(食用价值、药用价值、园艺价值等)、文化价值(关于自然物的神话传说、人文历史、文学艺术、象征隐喻等)、社会价值(例如中国古人所言的“兴观群怨”)等。
对于这两类知识,一方面应该承认,它们在重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过程中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故而都应是自然美育所要教授的内容。但另一方面,由第二节所举的例子可见,客体性知识(尤其是生态科学知识与生态伦理观念)参与下的欣赏活动比主体性知识参与下的更符合“恰当自然审美”的要求,也正因如此,我们认为,在自然美育中应该优先且侧重于教授前者而不是后者。这一点也许不太符合我们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一直以来,对于自然的认知,我们更看重的是后者而非前者,这就造成“博物”虽言“物”但却不是一门实打实的关于“物”的学问,而仍旧是一门旨在为人类自身生存、发展服务的“人学”。虽然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无法全然二分,但我们也不能因此而放任不管,因为如果不对这种主体性加以限制,那么自然永远无法走上前台。故而我们提倡在这一方面多向西方博物学学习,将焦点更多放在自然本身的内在价值而非工具价值之上。总而言之,我们认为较好的课程模式应该是“必修+选修”的模式,客体性知识是基础,掌握了它们,再有选择性的补充以主体性知识,选择的标准在于它是否有利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终极目标。
第二个问题是:博物学这门课程应该如何讲? 也即,博物学教育的形式。我们知道,获取知识的方式无非两种:一种是“直接的”,即通过亲身的体验和实践获得的知识;另一种是“间接的”,即通过他人及其认识成果所获得的知识。正因如此,博物学教育也应同时沿着这两个方向展开:教师应带领学生走出课堂,走到户外,走进大自然的怀抱之中,给予学生充足的时空自由,并通过设置一些装置或活动,让其能够充分地观察、体验自然;同时并在这一过程中提供适度的帮助和指导,例如告诉学生该种自然物的名称、类别、习性等,教会学生如何辨识、记录,甚至培育它们等。
此处我们特意强调了“适度”二字,目的是提醒施教者,此阶段应以学生的自主体验、自主思考为主,知识的传授也是为了帮助学生能够更全面、更深入地感知自然,切勿本末倒置。并且正如刘华杰所指出的那样,博物学中存在大量的默会知识、个人知识,即自己知晓但却无法言明的知识,例如很多“行家”能够轻易地辨识出一种自然物来却说不出什么可以成为普遍规律的理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种知识无法传习下去,因为在一起观察、体验的过程当中,学生能够从老师身上习得的不仅是某种具体的知识,还有他认知的角度、方式甚至态度,而这些皆能在潜移默化中帮助学生构建起自己独有的认知模式。这也从一个侧面证实了我们对博物学的理解——博物学不仅意味着一种知识类型,也指向一种认知方法,一种生活态度。
至于自然课堂开设在哪里,自然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各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自然博物馆都是极佳的选择,但需要强调的是:“会心处不必在远,翳然林水,便自有濠濮间想也。”(《世说新语·言语》)也就是说,自然课堂并不神秘,它并不一定要设在某个远方,某个异域空间,自己的家乡、自己的校园、自己的小区、甚至自己家阳台的一角,都可能带给我们巨大的收获。
话虽如此,但却仍需承认,亲身实践所得非常有限。正因如此,才需借他人之耳目,以广视听。言传讲授是最常见的教学法,也是最高效的一种,但不够直观,且容易流于单向度的灌输,使学生失去学习的兴趣。所以,明智的方案是辅以其他更加生动形象的形式,例如自然文学、笔记,博物绘画、摄影,自然纪录片、影视、短视频,各种生态艺术、装置等。英国博物学家朱迪丝·马吉就提出:“博物学呈现自身的最佳手段是凭借视觉媒介。”因为“同样是记录大自然,文字可能是深奥、抽象、模糊不清的,容易被误解或曲解,而一幅精美而准确的图画所描绘的自然世界则更容易为人们所理解”。正因如此,他甚至认为:“图画带给我们关于事实的图景足以让文字沦为附庸”。的确,视觉艺术在博物学知识传播的过程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但并非是最佳的那一种,最佳的形式应该能使受众全身心地“融入”其中,即不仅有心灵层面的,还有身体层面的,且身体层面不止满足于单纯的视听,而是全部感官的、全方位的、多角度的。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这种想法已然不再是幻想,VR 体验装置即为典例。不过,需要强调的是,无论这些形式多么高妙,都无法代替亲身的、直接的感知。总而言之,正确的博物学教育形式应该是直接与间接、知与行、感性与理性、知识与道德的统一。
最后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博物学这门课程应该由谁来组织? 由谁来宣讲? 又应该讲给谁听?即博物学教育的组织者、传播者、参与者和接收者。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博物学教育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方通力合作。
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博物学教育立法进程,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提升执法的能力水平,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同时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强对自然教育发展的引导、支持和帮助,为这个行业营造一个稳定、安全、有序的发展环境,推动其走向理性、专业、健康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但应注意避免过度干预,影响行业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学校是实施博物学教育的主要阵地,是推动博物学教育普及化的主力军。除了在现有各类学校中开设与博物学相关的课程外,还可以建立专门的自然学校。这一点在西方其实早有践行,且各方面业已完备。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学校的数量、规模,还是教学的内容、形式都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故而应多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的办学经验,同时结合本民族的自然资源和审美教育的实际情况,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美育体系。众所周知,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议提高从事博物学教育工作者们的工资待遇,激励更多的人投身其中;引进更多的专业人才,同时对非专业的人员加强培训,完善知识储备,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教师素质评价体系,对优秀者给予表彰与奖励等。
至于家庭层面,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巨大的影响,故而要想培养孩子的生态科学精神与生态伦理观念,父母需以身作则,首先提升自己各方面的文化素养;另外,多带孩子接触大自然,引导其亲近自然、关怀自然,能够以一种审美的态度来对待自然;给孩子充分释放天性的空间,将孩子身上的童真、童趣当成一种珍宝来呵护;培养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重视孩子的身心健康。
青少年虽然是博物学教育的重点对象,但却不是唯一的对象,博物学教育面向的是全体社会民众,希望每个人都能成为积极主动的宣传者和参与者。而这并非不切实际的幻想,博物学本身的基础性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可能,如刘华杰所说,博物学“‘门槛’很低,甚至没有门槛,人人都可以参与”。正因如此,我们应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提高公众对博物学的关注程度;同时应重视企业、科学共同体、民间组织、社区等在推进博物学教育中所能发挥重要力量,为其提供便利的条件与良好的平台。最后,博物学毕竟是一门个人致知的活动,所以自我教育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如此,就又要重复那三句老话: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每天多留意一种自然物,多查阅一次关于它的资料,多积累一点关于它的知识,如此,便足矣。
四、余 论
我们花费了相当大的篇幅来论证博物学知识之于自然美育的重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联系,借用刘华杰的表述就是,二者之间其实是一种“双非关系”,即“既不充分也不必要”。“不必要”的意思是说没有博物学知识,我们也能很好地欣赏自然。例如,即便不知道鲸鱼属于哺乳类而非鱼类,也不影响我们对这一物种产生惊叹之感、敬畏之情。而“不充分”则是说即便具备了一定的博物学知识,也不意味着我们就能做到恰当的自然审美欣赏。一个典例就是我们对于地震、海啸、火山爆发这类自然灾害的态度,即便我们知道它们是自然环境演变过程中必然会发生且经常会发生的现象,知道它们有可能塑造出异常壮丽的自然景观,也不能掩盖住我们对它们的恐惧,甚至是厌恶。但诚如刘华杰所指出的那样:“没有什么东西是充分的,有重要的相关性就很好”。更何况,相较于其他知识或信息,博物学已然是最符合恰当自然审美要求的,故而我们认为,博物学教育是最有效的自然美育路径。
作者:刘希言,哲学博士,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美学、自然美学、中西美学比较。
来源:《东岳论丛》2024 年第4期,第75-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