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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畿辅哲学研究》第四辑 | 曹树明 | 《中庸》两称 “仲尼” 现象考释

发布日期:2025-11-27    作者:《畿辅哲学研究》     来源:     点击:

《中庸》两称“仲尼”现象考释

曹树明

陕西师范大学哲学学院

摘要:从避讳制度考察,《中庸》在第二章和第三十章两称 “仲尼”,并不能否定其作者为子思。关于该书为何两称 “仲尼”,中外学者提出了多种富有启发意义的看法。然而,该问题只有联系上下文而统观《中庸》,才能得到更为深入的剖析。第二章 “仲尼曰”的字眼,恰可证明此章非 《中庸》原本的首章,否则开头就不会是 “仲尼曰”,而应为子思在 《坊记》《淄衣》等篇惯用的 “子言之”。由此可以推断,原始的《中庸》文本就是以朱订第一章为开篇,下接 “仲尼曰”为第二章,今本《中庸》未对这一部分进行改编。

关键词:《中庸》;仲尼;避讳;作者;文本

《中庸》中有两条文字带 “仲尼”字样,一是第二章的 “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二是第三十章的 “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而如所周知,仲尼是孔子的字,中国古代又有避讳制度,避讳包括国讳和家讳,家讳要求子孙为长者讳,不能直呼父祖之名。据此,如果 《中庸》的作者是孔子之孙子思,那么,书中就不应该出现 “仲尼”,反之,如果出现了 “仲尼”,就有理由反驳作者为子思之说。宋代的王十朋最早发出这种疑问: “岂有身为圣人之孙,而字其祖者乎?”然而,事实往往不是如此简单。

想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至少需要知道,有些情况可以不避讳。《礼记·曲礼上》就强调:“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诗书不讳,临文不讳。”这里的第一句容易理解,指没有来得及侍奉父母,就可以不避祖父母的名讳;后面两句,本于《论语·述而篇》“《诗》《书》、执礼,皆雅言也”。今人多译《礼记》之文为 “读《诗》《书》时可以不避讳;写文章时可以不避讳”。可是,历史上的注释却不是这样。孔颖达疏曰: “诗书,谓教学时也;临文,谓礼执文行事时也。”比孔更进一步,宋末元初的理学家陈澔分析了这两种情形下不用避讳的原因:“不因避讳而易《诗》《书》之文、改行事之语,盖恐有惑于学者、有误于承用也。”这是从下层民众的角度做出的判断。无独有偶,郑玄在注解上引《论语·述而篇》之语时,也曾说:“读先王典法,必正言其音,然后义全,故不可有所讳。礼不诵,故言执。”此乃从尊崇上层先王的角度给出的理由,可移解《中庸》。尽管角度不同,但试图消解避讳造成的负面影响,则是二人的共同认知。《礼记·玉藻》有与《曲礼上》近似的说法: “教学临文不讳。”东汉末经学家卢植注曰:“教,《诗》《书》典籍教训也;临文,谓礼文也。《诗》《书》、执礼皆雅言,故不讳。礼执文行事,故言文也。”孔颖达疏: “教学为师长也,教人若讳,疑误后生也;临文,谓简牍及读法律之事也,若讳则失于事正也。”至此可知,没有侍奉过父母,教学过程中诵读《诗》《书》,以及涉及礼文时,可以不避讳。然而,从《中庸》中带 “仲尼”二字的两条文字看,它们既不属于《诗》《书》,也不是礼文,因而不合乎这两条免避讳的原则。但子思却被普遍认为 “不逮事父母”。钱穆就曾说, “或谓 (伯鱼)遗腹生子思”。果真如此,他就可以不避 “仲尼”讳。还有一种可能,即子思是在跟鲁穆公交流时直呼 “仲尼”,这符合《礼记·曲礼上》之 “君所无私讳”的规定。《孟子·公孙丑下》记载,“昔者鲁缪公无人乎子思之侧,则不能安子思”,从中可见,“往者鲁缪公尊礼子思”。班固 《汉书·艺文志》也说,子思 “为鲁穆公师”。《孔丛子·杂训篇》更为具体地指出,鲁穆公是在即位三年时就教于子思。1993年在湖北荆门出土的郭店楚简里,确有一篇《鲁穆公问子思》,则在某种程度上坐实了前人的记载。如是,尽管子思是老师,但鲁穆公是君,在君面前,就不能有私讳,必须直称 “仲尼”。综上, 《中庸》的两称 “仲尼”,并不能否认其作者为子思。

然而,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 《中庸》为何两次直呼 “仲尼”? 关于此,学界的看法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古人称字者最不轻”。这种观点源于南北朝时期的颜之推,宋代的陆游继承其说,明确提出这一论断并将之与子思称仲尼关联起来的是魏了翁,后来,宋罗大经、明蔡清和清顾炎武皆秉持此说。魏晋经学家杜预较早指出,“书字者,伸父母之尊”。《颜氏家训·风操第六》则进一步将之用于解释孔子弟子称仲尼的现象:“古者,名以正体,字以表德,名终则讳之,字乃可以为孙氏。孔子弟子记事者,皆称仲尼。”字代表一个人的品德,甚或可以作为孙子辈的氏,故而,孔子弟子 “称仲尼”绝非轻慢之举。陆游亦曰:“字所以表其人之德,故儒者谓夫子曰仲尼,非嫚也。”魏了翁至少有四次提及子思称仲尼事,两次持肯定态度,分别在 《答张大监》和 《师友雅言》中,文字稍有不同,今引其一: “古人称字者最不轻。《仪礼》:子孙于祖珎皆称字。孔门弟子多谓夫子为仲尼,子思孙也,孟子又子思弟子也,亦皆称仲尼。至汉魏后只称仲尼。虽今人亦称之,而人不为怪。游、夏之门人皆字其师。”此处的 “最不轻”在《师友雅言》中作 “最尊”。魏氏之意,古人称尊长之字非但不是轻慢,而且恰好相反,乃是表示尊敬。就此,罗大经评论道: “观鹤山此说,古人盖以称字为至重。今世唯平交乃称字,稍尊稍贵者,便不敢以字称之,与古异矣。”可知,宋代时风已变,一般的交往关系才会称字。王十朋对子思称仲尼提出疑问,即是以宋代考量先秦的结果。此后,明代的蔡清以子思称仲尼为例去证明古人重字:“古人重字,如子思之于孔子,亦称仲尼云。”顾炎武依据魏了翁之说归纳出 “古人敬其名,则无有不称字者”的历史知识,则皆与颜之推之论属于一系。日本学界也有类似主张。荻生徂徕 (1666—1728)注 “仲尼祖述尧舜”章即曰:“盖古者人死而止讳其名,有谥则称其谥,无谥则称其字。如诸侯薨而复曰‘某甫复’矣,此时始薨而未有谥,故虽诸侯亦止称其字。可见,称字者尊之至也。”徂徕的解释更为详细,但仅限于推测,而没有提供强有力的例证。

此种观点照应了 “仲尼”的出场,但何以同为敬称的 “子” “夫子”等没有被这两处采纳,却无法得到合理的说明。再者,认为古人重字,似也存在理解上的偏颇。《仪礼·士冠礼》《礼记·郊特牲》皆云 “冠而字之,敬其名也”,表明取字的目的是敬名。上引顾炎武 “古人敬其名,则无有不称字者”,亦是此义。也就是说,称字的原因在于,尊贵的名不能随意被称呼。故而,称字是敬其人,而非敬其字或重其字。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隋刘炫才说 “称字轻于称名矣”。

第二,“古人未尝讳其字”。此乃朱熹之说。 《朱子语类》卷六十三载,当有人问及 “子思称夫子为仲尼”时,朱熹告诉他这是因为 “古人未尝讳其字”,且举明道直称 “周茂叔”、伊川 “尝呼明道表德”之例为证,又以《仪礼》中所见 “古人祭祀,皆称其祖为 ‘伯某甫’”为经典依据。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古代男子的字一般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指排行,即伯、仲、叔、季之类,这一部分在男子五十以后才加上的: “年至五十,耆艾转尊,又舍其二十之字,直以伯仲别之”;第二部分是字的核心,即与名意义相关的字,表德行,或相反,或相成;第三部分作 “甫”或 “父”,是对男子的美称,也表示此男子已经具有父权。所以,字一般表述为 “伯某甫” “仲某父”等,举例言之,“伯禽父”即周公长子的字的全称,“仲尼父”即孔子的字的全称。于此可知,朱熹所见 《仪礼》中的 “伯某甫”是字的全称形式。《中庸或问》中,回答 “孙可以字其祖乎?”时,朱熹引申其说: “古者生无爵,死无谥,则子孙之于祖考,亦名之而已矣。周人冠则字而尊其名,死则谥而讳其名,则固已弥文矣,然未有讳其字者也。故《仪礼》馈食之祝词曰:‘适尔皇祖伯某父’,乃直以字而面命之。况孔子爵不应谥,而子孙又不得称其字以别之,则将谓之何哉? 若曰孔子,则外之之辞,而又孔姓之通称,若曰夫子,则又当时众人相呼之通号也,不曰仲尼而何以哉?”很显然,这种解释难以服人。仅就 《中庸》而言,就足以推翻他的推论,因为《中庸》大量引用孔子的话,但使用 “仲尼”只区区两处。不过,朱熹的“古人未尝讳其字”,的确可以作为子思称 “仲尼”现象的有力支撑,但他仅以宋代为例,则是有局限性的。后来,陈淳问及为何不在《四书章句集注》里把 “仲尼”改为 “夫子”,朱熹说:“若如 《中庸》第二章所辨,则恐在当时为可耳。”此中的 “恐”字,含有不十分确定之意,表明朱熹对《中庸》时的避讳制度未能详究,这也能解释他为何仅以宋代为例。其实,先秦儒典中,不乏此类例证,如 《论语·子张》即记有子贡 “仲尼不可毁也”之语,《孟子》则有 “仲尼”凡六次。遗憾的是,对于古人为什么 “未尝讳其字”,朱熹没有做出充分的说明。

第三,“非当面之称也”。此说乃针对颜之推的说法而立,是南宋文学家王楙 (1151—1213)的主张。他说: “颜之推谓字以表德,古者无嫌,岂其然乎? 且孔门弟子称仲尼者,是退而记其所言,非当面之称也。”依王氏之见,孔子的弟子称呼仲尼,并非像颜之推所言,是用字来表示其德行。他着力于分析当时的生活语境,认为孔子弟子不是当着他的面称呼仲尼,而是退下来后记录他的言论时所为。然而,这种辩驳实属牵强。不需避讳则已,一旦需要避讳,就不该有什么当面不当面的区别,而是任何时候都应遵守,甚至可以说,不当面时的直呼其字,才是更为不敬的。当然,无论这种观点的合理性有多大,用于解释孔子弟子称仲尼尚可,而一定不能用于解释撰于孔子之后的《中庸》文本。

第四, “非一家之私也”。元代诗文家、词人王义山宣称,子思 “字其祖”,是因为在他的观念中,仲尼不能为他一家所私有:

子思,孔子之孙也,为人之孙而字其祖,何也? 子思盖谓仲尼者六经之仲尼也、千万世之仲尼也,吾岂敢私之以为己祖哉!

或问:《中庸》何以称 “仲尼”者再也? 《中庸》第二章 “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子思所以系仲尼于中庸之上者,盖以夫子集中庸之大成者也。是以总括前数章天地造化之大,而归于夫子之身,况敢私夫子以为己祖哉! 嗟夫,仲尼之为仲尼,非孔氏一家之仲尼也,六经之仲尼也,千万世之仲尼也。呜呼盛哉夫子! 呜呼盛哉夫子! 此夫子之所以为夫子也。

仲尼代表六经之道,理应造福千秋万代,子思不能只把他当作自己的祖父;而之所以在 “君子中庸”前用 “仲尼曰”,是因为要刻意揭示孔子集中庸之大成的特殊地位。

清代经学家龚元玠与王义山不谋而合。他说: “首引仲尼之言,此言仲尼之行,皆举其字,明非一家之私也。”意即, 《中庸》之所以直呼孔子的字 “仲尼”,是为了表明孔子的学问不能仅属于某一家,而应成为人类共用之道;理由在于,“仲尼之行,无非中庸,直与尧舜文武合而为一,上契天地、四时、日月;即前章君子中庸,统括千古圣帝明王,而仲尼居其后,所谓集大成,生民未有者也”。这就是说,仲尼的人格与尧舜文武等圣王相合,其境界与天地日月相契,他是集大成者,不应属于一时一地,而是具有跨时空的普遍感召力,当为万世之师。进言之,直举 “仲尼”,即意在展示其言行的普遍性、超越性。

毋庸讳言,王、龚的观念中充斥着强烈的崇古崇圣意识,而在这种意识下做出的判断,虽然独树一帜,但很难被视为客观公允之论。

第五,“所引书之本文”。此乃王阳明嫡传弟子季本之说。他主张: “此章首二句圣人之言,下四句子思释之也,故以首二句著仲尼字,盖必仍所引书之本文也。以后凡引圣人之言,皆止称 ‘子曰’,亦用当时所记之文。”也就是说,第二章 “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乃引自书籍的本文,而后文引孔子的话仅用 “子曰”,则是因为所引为子思时记录的文字,非原书。这种说法纯属猜测,没有充足的证据。

第六,“尊祖德,表家传”。此乃王阳明门人耿定向的弟子管志道的主张。在他看来,“仲尼祖述尧舜”章系从第二十八章之 “吾从周”和第二十九章之 “其寡过矣乎”推来,此章的出现大概是因为不想拘泥于仅谈论孔子穷居时的事情,从而扩展到其 “得时行道”之时,意在表明如果孔子真的“王天下”,“其作用当如此矣”,而 “前章凡仲尼之言,皆书 ‘子曰’,而此独与君子中庸章为一例者”的原因何在呢? 管氏认为,这是因为要 “尊祖德,表家传也”。不过,此说也没有充分的证据,猜想的成分居多,它需要解释,为什么 “子曰”开头的句子就不能有这样的功能。

第七,“极致归美尊崇之意”。明代经学家郝敬如是主张。其 《礼记通解》朱订第二章注曰:“自此至 ‘子路问强’章,历引夫子之言明中庸之德。诸章皆称 ‘子曰’,此独称 ‘仲尼’,以中庸发自仲尼。上章推本天命,此首揭仲尼以圣继天,开斯道之传也。篇内两称仲尼,极致归美尊崇之意。”朱订第三十章 (郝敬定为第二十七章)亦曰: “此章特称 ‘仲尼’者,承上数章之意,归德于夫子也。”郝敬还从仲尼和子思的思想关联加以阐发:“仲尼言中庸,罕言性命;子思言性命,必称仲尼。盖性命以中庸为实际,中庸以仲尼为宗师。故言必称仲尼者,亦虑学者歧而之他也。”总之,对孔子首倡中庸之功的赞美,以及对其 “以圣继天、开斯道之传”的地位的推崇,是 《中庸》两称仲尼的原因。然而,这一说法仍然不甚妥当。郝氏难以回应,《中庸》为何不用 “孔夫子”“孔子”等尊称,以及何以仅此两处使用“仲尼”等问题。

第八,“天下人之公称”。清代学者刘沅 (1767—1855) 《中庸恒解》注“仲尼曰”谓:“其称仲尼则固天下人之公称,而以为此理发于仲尼,亦天下人之公论也。后文 ‘祖述’章,拟孔子于天地,亦称仲尼,意亦如此。两论书法,于门人记述则称子,于君大夫问答及他邦则称孔子。兹独称仲尼,固非漫然。”事实上,从《论语》《礼记》等文献看,天下人更多的是称孔丘为孔子或子,而非仲尼。在这个意义上说,刘氏之说缺乏根据。

第九,“中庸之名,自仲尼定之”,“中庸之德,惟仲尼备之”。此乃清代语言学家、文字学家王筠 (1784—1854)的主张。他著有《四书说略》。对于《中庸》“通篇皆子曰”,仅第二章和第三十章称 “仲尼”,王筠分开解释。王氏认为,第二章称仲尼,是因为 “中庸之名”即由仲尼所定: “独言仲尼者,中庸之名,仲尼定之也。”而第三十章再称仲尼,则是由于只有他才配得上中庸之德:“祖述尧舜节又言仲尼者,则谓中庸之德惟仲尼备之也。”那么,“仲尼何以备中庸之道哉”? 王筠指出,根据就在于 “所祖述者尧舜也,所宪章者文武也”。此前,尧说 “允执其中”,舜 “用中”,汤 “执中” “建中”,“列圣相传只是一 ‘中’”,然而,中只是一个 “空名”, “传久则差”,故而孔子 “加 ‘庸’字,以作 ‘中’字定盘星也”。其实,王氏之说很难成立。首先,仲尼首次使用 “中庸”的史实,与 “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并无实质的关系。其次,《论语·雍也篇》有 “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之叹,隐含中庸是对普通民众的普遍期盼,这与王氏所说只有孔子才具备中庸之德,显然是相悖的。

第十,“明下文皆夫子之语也”。这是日本学者伊藤仁斋 (1627—1705)和中井履轩 (1732—1817)的看法。伊藤仁斋注 “仲尼曰”一条说: “此称仲尼者,明下文所引 ‘子曰’者,即皆夫子之语也。”中井履轩之注的文字稍异,语义则同:“此特称 ‘仲尼曰’者,以明下文所引 ‘子曰’者,皆仲尼之言,非他人也。”众所周知,“仲尼曰”一章被朱子定为第二章,是《中庸》里第一次引用孔子的话,其上的第一章是议论体;而 “子”是尊称,可以指代任何有身份有地位的人,非专指一人, “仲尼”则特指孔子。文中首次出现,用特指的方式,的确可以达到后文的 “子曰”免于被误解的效果。可是,当 《中庸》第三十章 “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中 “仲尼”再次露面时,伊藤仁斋和中井履轩却均未置一言。分析地说,他们对 “仲尼曰”的注解,确实发人所未发,然而,对于 《中庸》为什么采用孔子的字“仲尼”,而放弃孔子之名 “孔丘”,或 “孔子”“孔夫子”等同样可以避免被误解的称呼,恐怕是他们难以回答的。《礼记》中,同被视为子思之作的《表记》《坊记》 《淄衣》等皆以 “子言之”开篇,除 《表记》在下文有几处 “子言之”或 “子言之曰”、其他均作 “子曰”外,《淄衣》下文均作 “子曰”,《坊记》下文均作 “子云”。对于此三篇 “开端皆称 ‘子言之’”,邵晋涵、黄以周及顾实等以为,“盖子思语而弟子述之也。称 ‘子云’ ‘子曰’者,引孔子语也”。而这诚如梁涛所言, “忽视了子思思想的特点”。以“子言之”开篇,显然是在强调文中所记皆为孔子言论。那么,为何偏偏《中庸》首引孔子之语时,表达方式不再是子思习惯使用的 “子言之”而改为 “仲尼曰”,这是否提示该书的作者不是子思? 似乎也应得到合理的说明。

第十一,“自填讳”。袁枚如此主张: “况子贡、子思称仲尼,子路称孔丘;乐正子称孟轲;……皆自填讳也。”在他看来, 《中庸》中的 “仲尼”乃自填讳而来,不是子思本人所写。所谓填讳,亦名题讳,指子孙为祖先撰写行状、碑志等文字时,请人代写祖先名号。但是,袁枚之说实难成立。首先,子思是在著书,不是写行状或碑志;再者,填讳现象出现较晚,清人钱大昕所云 “是宋人已称填讳矣”,虽非确考,但将这一现象推至先秦,无论如何都是过头的。

第十二,“两书仲尼,特笔也”。这是清代文坛桐城派之殿军人物马其昶(1855—1930)的观点。他在《中庸谊诂》里指出, 《中庸》两次直书仲尼,乃是一种特殊的笔法:

夫性之体至大,而其用则至实。前章 (引者按:指 “唯天下至诚”至 “盖曰文王之所以为文也,纯亦不已”)既言尽性者,必尽其性之量如天地。此 (引者按:指 “大哉圣人之道”至 “苟不固聪明圣知达天德者,其孰能知之”)又言欲尽性之量如天地,必实致其尽性之功如夫子。赞化育,参天地,皆有其实事,祖述宪章是已。首引仲尼之言以发端,篇终复述仲尼之行以实之。两书仲尼,特笔也。盖舜、文、武、周(公)皆以大德受天命,不难知;夫子不得位,其参赞未易知矣。此子思所以作 《中庸》以昭明圣祖之德也。

“特笔”本是春秋学的术语。杜预分春秋笔法为正例和变例,南宋吕大圭 《春秋五论》将之析为达例和特笔,元代赵汸则指出特笔的功能: “特笔者,所以正名分、决嫌疑也。……凡特笔,皆谓有所是正者也。……恒辞不足以尽义,而后圣人特笔是正之。”在马其昶看来,孔子有实实在在的参天地、赞化育的尽性之功,但他有德无位,因而其功绩不像 “以大德受天命”的舜文武周公等那么容易被人知晓,职是之故,子思用直呼仲尼的特殊笔法来刻意彰显孔子之德。反观历史, 《中庸》两次直书仲尼的确引起了后人的注意,但这种做法并未达到 “昭明圣祖之德”的效果,反而引发了对子思作 《中庸》的看法的问难。这一事实,在一定程度上从反面构成了对马其昶之说的证伪。

如上诸说皆有一定的道理,但却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 《中庸》他处引孔子之言皆称 “子曰”,何以仅此两处例外? 实则,只有联系上下文而统观《中庸》,这个问题才能得到更为深入的剖析。第三十章 “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以 “仲尼”为主语,比较容易理解:称字可以表示尊敬,且比 “孔子”“孔夫子”等 “外之之辞,而又孔姓之通称”更能避免误解;而若延续上文体例,冠以 “子”字,作 “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则又不太合乎语言习惯。可见,“仲尼”是第三十章的最佳选择。那么,第二章以 “仲尼曰”引入的理由是什么呢? 这主要取决于其上的第一章。第一章讲述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等高度抽象的哲理,体裁是议论体,而第二章却忽然转为语录体,这自然就需要标明语录的言说者。标明的方式,应力求准确但又不失敬意,因此 “仲尼”仍是最合适的。在首条语录指明作者的情况下,下文再引他的话,为了省文而简称 “子曰”就完全可以。而假如径直以 “子曰”衔接第二章的引文,则具有通用性质的尊称 “子”具体指向何人,就不甚明确。

引人思考的是,正如上文已提及的,亦在《礼记》中、同被视为子思之作的《表记》《坊记》《淄衣》等皆以 “子言之”开篇,为何偏偏 《中庸》选择了不同的著述体例? 是否可依据 “子言之”和 “仲尼曰”的相似性,而认为 《中庸》的原本乃以第二章为开篇呢? 当然不能。事实上, “仲尼曰”的字眼,恰可证明此章非 《中庸》原本的首章,否则开头就不会是 “仲尼曰”,而应为子思惯用的 “子言之”。由此可以推断,原始的《中庸》文本就是以第一章为开篇,下接 “仲尼曰”为第二章,今本《中庸》未对这一部分进行改编。有见于此,武内义雄《子思子考》、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等把《中庸》第一章视为后人所加的观点,就需要重新审视。

作者:曹树明,哲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北宋儒学、近现代中国哲学、佛教哲学。

原载:《畿辅哲学研究》2025年第四辑第2-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