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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天平 | 《庄子·天下》“不可与庄语”辩正

发布日期:2025-08-29    作者:辜天平     来源:     点击:

《庄子·天下》“不可与庄语”辩正

辜天平

摘要:《天下》篇“不可与庄语”之“庄”,当据已佚郭象《注》释为“庄周”,此种诠释不仅得到惠施卒后,庄周“见世莫可与语”之传闻的支撑,而且合于庄子“知而不言”“不言则齐”的精神旨趣,并在文脉与句法上得以贯通无碍。而“庄正、庄大、正大、法言、法语”等有“言”诸说,在义理、句法等上皆有诠释缺陷,无论是以“周”解“庄”,还是以“大”解“庄”、以“正”解“庄”、以“法”解“庄”,都深刻打下了诠释者的身份与时代烙印,体现出“庄语”诠释之阶段性特征。以“庄”为“庄周”,还为《天下》篇作者与年代之锚定,提供了关键证据。

关键词:不可与庄语;庄周;庄大;庄正

《庄子·天下》“庄周道术章”载:

以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时恣纵而不傥,不以觭见之也。以天下为沈浊,不可与庄语,以卮言为曼衍,以重言为真,以寓言为广。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

对于“庄语”之解释,唐陆德明《经典释文》说:“郭云:庄,庄周也。一云:庄,端正也。一本作壮,侧亮反,大也。”已见“庄周、庄大、庄正”三种诠释向度,而后庄学史上又出现“正大、法言、法语”等诸多注解。但是,这些说法的提出有何理据?究竟何种解释更贴近“庄语”本义?其背后反映了怎样的诠释立场与特征?诸说之间又存在怎样的关联?这都是本文尝试解决的问题。

一、以“庄语”为“庄周之语”

《释文》曰“郭云:庄,庄周也”,然此语并不见于今本郭象《注》,盖其刊落甚众,篇帙章次已非旧观。此种诠释向度,可称为以“周”解“庄”,于庄学史上并未得到重视,不仅支持者寥寥,而且论者对此亦无恰切之回应,更无对郭《注》之历史来源作深入探究。

那么,以“庄语”为“庄周之语”,在义理上有无直接的材料佐证呢?

笔者认为,此种诠释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较为可信的历史根据。《徐无鬼》篇曰:

庄子送葬,过惠子之墓,顾谓从者曰:“郢人垩慢其鼻端若蝇翼,使匠石斲之。匠石运斤成风,听而斲之,尽垩而鼻不伤,郢人立不失容。宋元君闻之,召匠石曰:‘尝试为寡人为之。’匠石曰:‘臣则尝能斲之。虽然,臣之质死久矣。’自夫子之死也,吾无以为质矣,吾无与言之矣。”

此则寓言,在汉代的流传中进一步提炼为:

惠施死,而庄子寝说言,见世莫可为语者也。(《淮南子·修务训》)

惠施卒,而庄子深暝不言,见世莫可与语也。(《说苑·谈丛》)

据上,惠施卒后,庄周“见世莫可与语”的传闻,其来有自,甚为可信。而此传闻,正可与《天下》篇“以天下为沈浊,不可与庄语”互释,即“不可与(天下)庄语”,对应“见世莫可与语”,庄周“深暝不言”,在于惠施卒后,“无以为质矣”,故“以天下为沈浊”,不可与语。准此,郭象以“庄语”为“庄周之语”的诠释路径,便得到有力支撑,它反映出的庄周“无与言之”“见世莫可为语”,即“无言”,直接对“庄大、庄正、正大、法言、法语”等“有言”诸说构成强有力的反驳。

以“庄语”为“庄周之语”,亦合于庄子“知而不言”之旨趣。《列御寇》篇:“庄子曰:‘知道易,勿言难。知而不言,所以之天也;知而言之,所以之人也。古之人,天而不人。’”庄周知“天下沈浊”,故不与语,可谓之天也。这与“大辩不言”“不言之辩”(《齐物论》)、“不言之教”(《德充符》)的主张全然相合,若以“庄大、庄正、正大、法言、法语”等释之,终落入“有言”之迹而生是非,不如“无言”无迹而齐是非(《寓言》“不言则齐”“言无言”)。退一步说,以“庄”为“庄周”,从“有言”的诠释路径看,实可涵盖以上诸说,以人统言,何尝不可?

不仅如此,以“庄语”为“庄周之语”,还在前后文脉与句法上得以贯通无碍。“庄周道术章”第二部分“以谬悠之说”至“以寓言为广”,集中描述了庄周语言特征,其中“以天下为沈浊”句,若从注家释为沉溺于“滓垢、污秽、五浊”等,用以形容天下之浑乱浊秽状态,则甚为突兀,恐有失当。而笔者认为“以天下为沈浊”句,亦当与“言语”论说有关,对此句的理解,直接影响了诸家对“不可与庄语”之解释。

考“不可与庄语”之“与”,当训作“为”。《读书杂志·史记第四·孟子荀卿列传》“岂寡人不足为言邪”,王念孙案:“不足为言,不足与言也。……‘与’‘为’一声之转,故谓‘与’曰‘为’。”又曰:“‘与’犹‘为’也……古或谓‘为’为‘与’。……‘为’谓之‘与’,‘与’亦谓之‘为’。……是‘为’、‘与’二字,声相转而义亦相通也。”《论语》“道不同,不相为谋”,《盐铁论·忧边》作“道不同者,不与相谋”,前引《淮南子·修务训》“见世莫可为语”,《说苑·谈丛》正作“见世莫可与语”。故“不可与庄语”,即“不可为庄语”,“与”对应“以天下为沈浊”之“为”。又《人间世》篇:“彼且为婴儿,亦与之为婴儿;彼且为无町畦,亦与之为无町畦;彼且为无崖,亦与之为无崖。”以此句法比之,则“沈浊”与“庄语”之关系,能否如《人间世》篇所示,保持前后对象(婴儿、町畦、无崖)性质之一致?能否与“谬悠之说”诸句,在“说”“言”“辞”“傥”(直言)“觭”“语”等上保持一律?

按《天地》篇“四曰五味浊口,使口厉爽”,《释文》:“‘浊口’本又作噣,音同。”而“噣”,本亦作浊,故“浊”可读之为“噣”。《说文·口部》:“噣,喙也。从口,蜀声。”《庄子》多以“喙”来形容口辩,如《天地》篇“合喙鸣,喙鸣合”,《秋水》篇“今吾无所开吾喙”,《徐无鬼》篇“丘愿有喙三尺”。故以“浊”训为“噣”,便可与“庄语”在“口辩言说”上相对为文,同于“以谬悠之说”至“以寓言为广”皆指向对“言辞语说”之描述。而“沈浊”之“沈”,当从注家训作“沈溺”之“沈”,盖庄子悲“其溺之所为之,不可使复之也”(《齐物论》),因天下之人沈溺是非口辩,“强聒而不舍”(《天下》)、“语而不舍”(《秋水》),故不可与之为庄周之语,不可与之辩也。

论者或曰惠施不亦以“善辩为名”(《天下》),何以排除在“沈浊”之外呢?庄惠之辩不亦同“不可与庄语”相矛盾么?笔者认为这恰好证明了惠施卒后,庄周“无以为质”而愈加厌恶辩者之沉溺噣喙,今本《庄子》中的“庄惠之辩”,或为后学追记之作也。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天下》篇的作者并未按照《人间世》篇“彼且为婴儿,亦与之为婴儿”的处世准则来讲述庄周,即没有将其表述为“以天下为沈浊,亦与之为沈浊”,而是突出了庄周对“天下”之抵牾、抗拒的孤傲性格。“不可与语”本就是不肯合作姿态,而此句中用“庄语”,不用“庄言”,后文复用“卮言、重言、寓言”,一方面显示出“语”“言”二字之使用差别,盖“答述曰语,自言曰言”,“不可与庄语”有着明确论难之对象——“天下之人”,而“三言”乃庄周著书体例,则是自言;另一方面,则更凸显出“语”之“抵御”“对抗”义,仍有一个“我”之意识未被消遣。故“庄语”之“语”,不可替代为“言”。既已道“不可与”庄语,故后文进一步申说庄周之“可与”——“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此“独与”二字,再次烘托出庄周抵抗“天下”之态度,“精神”二字则跳脱出“言语”之限制;对“不可与庄语”后,如何与“天下”(世俗)相处的问题,《天下》篇则给出“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的方法,又回归至“语言”层面进行论说。

综上,以“周”解“庄”,以“庄语”为“庄周之语”,不仅在义理上有较为可信的历史来源,符合庄周“知而不言”“不言则齐”的精神旨趣,还在文脉与句法上得到有力支撑。但此诠释向度,在庄学史上长期被忽略,甚至遭到毫无理由的排斥。而明确提出具体反对意见者,如高亨认为:“若指庄周,则当作周,不当作庄。”此亦推测之辞,非为定论。我们知道今本《庄子》大凡论说“庄周”之文句,多称庄子、庄周,或单言曰“周”(见于《齐物论》《山木》《田子方》《外物》《说剑》),故庄周自述己事,或惯于称“周”,曰“周语”而不曰“庄语”确有一定说服力。但是,若《天下》篇作者非为庄周,乃《庄子》整理者从他书整合进古本《庄子》思想系统中,则径称曰“庄”有何不可?且先秦两汉典籍亦有以“庄”代称“庄周”之辞例。目前学界踵随高亨此说,以今本《庄子》称“周”之例,将此诠释向度不加检讨地,轻易抹杀,不仅可能忽视了《庄子》在纂集、流传过程中版本的繁杂性、变异性,而且也忽视了《天下》篇与今本《庄子》内篇、外杂篇,在字面句法与思想等上的差异性。“庄周道术章”极赞庄周,自不可如“惠施章”直呼其名而批驳之(“施存雄而无术”),此章言“庄周”之事,或为依顺前后文“六五”成句之节拍,在字句协调上,压缩文句所致。

并且,如上所证,若承认“庄语”为“庄周之语”这一诠释的有效性,势必会否定《天下》篇作者为庄周自作,因为庄周本人是不可能以“庄”自称的,这从《庄子》中“庄周”寓言自称之习惯便可看出,而庄周之嫡系弟子亦不当以“庄”直呼之,故《天下》篇之作者当另有其人。若结合“庄周道术章”惯用“彼”“其”作第三人称的叙述立场,则如严灵峰所言“断不能说是庄子‘自称’”。故论者切不可拘于《天下》篇乃庄子自序之旧说,而将此关键证据略过。

“庄周道术章”又曰“其书虽瑰玮而连犿无伤也”,“其书”二字,揭示出《天下》篇作者似已见庄子之完书,考虑到“惠施死,而庄子寝说言”的传闻,则《天下》篇形成年代之上限,亦必在惠施卒后,而王夫之谓“或因惠子而有内七篇之作”,不可不谓卓识也!

二、以“庄语”为“庄大之语”

以“庄语”为“庄周之语”的解释长期被遮蔽,还在于其他向度具有较强的诠释效力,而以“庄语”为“庄大之语”便是其中之一。

《释文》载“一本作壮,侧亮反,大也”,成玄英《疏》曰:“庄语,犹大言也。”王念孙、郭庆藩亦以“庄、壮古音义通用”,故以“庄语”为“庄大之语”,以“大”解“庄”的诠释路径,在版本、音义上均得到相关支撑。

这种支撑,在《秋水》篇中进一步得到强化:

北海若曰:“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拘于虚也;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笃于时也;曲士不可以语于道者,束于教也。今尔出于崖涘,观于大海,乃知尔丑,尔将可与语大理矣。”

此段表述的“井蛙”“夏虫”“曲士”,由于受到空间(虚)、时间、教义之限制,在认知上便固守一隅,它深刻揭示出“语”之有效性地表达,不仅与言说对象有关,还与言说内容紧密关联。“可与语大理”,与“可与庄大之语”在义理上亦得以贯通。但《秋水》篇所表达的皆为某一类别,非全体之概念,而“以天下为沈浊,不可与庄语”之“天下”,显然指天下全体之人,为一集合概念。若以“庄语”为“庄大之语”,其对象亦必为束于教之“曲士”,而非“天下之人”。但《天下》篇以“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固不见真理之大全,亦可视为“一曲之士”,所以,以“庄语”为“庄大之语”的解释仍具有相当诠释力度。

但是,这种支撑在《庄子》文本中却存在相反的例证,以成玄英为代表的以“大”解“庄”之说也受到挑战。《逍遥游》篇曰:

惠子谓庄子曰:“吾有大树,人谓之樗。其大本拥肿而不中绳墨,其小枝卷曲而不中规矩,立之涂,匠者不顾。今子之言,大而无用,众所同去也。”

此处借惠施之口明确道出庄周之言“大”,从庄、惠问难之语看,庄周并不以其言“大而无用”,而意在说明这种“无用之用”,即“大”的“有用性”之体现在于“如何去用”,若以“不可与庄大之语”解之,则是否定了这种“无用之用”,与《逍遥游》篇的逻辑甚为抵牾。并且,庄周所托之“三言”,未曾不有“大言”,若接舆之言“大而无当”“犹河汉而无极也”(《逍遥游》),何可不谓“大言”也。

如果说此种诠释在义理上仍具较强效度,但在句法上却存在诸多不畅。“与语”连用为先秦典籍所常见,但“与”“语”间加上形容词却未有用例,反而是“与”“语”间加上人物,或是“与语”后加上形容词、名词之句法居多。若以“庄语”为“庄大之语”,以先秦两汉之语用习惯看,或当为“不可与语庄”,然而《天下》篇并未如此表述,因为“不可与语庄”之受事者极易被理解为“庄周”,从而造成此句施事者与受事者一致的情况,而此句之受事者明显是“天下”,“庄语”亦当为名词性词组,《天下》篇的作者亦未将“不可与语庄”,改作“不可与语大”或“不可与语正”等。若考虑与前文“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的句法,此句或作“不可与庄大之语”,亦或“不可与庄正之语”等等,但此处却作“庄语”,故不可不疑也。

其实,成玄英之所以不愿依循郭《注》,而将“庄语”解释为“大言”,以“大”解“庄”,是有比较鲜明的家派意识与时代背景的。成玄英曰“宇内黔黎,沈滞闇浊,咸溺于小辩,未可与说大言也”,在《庄子序》中又极赞庄周“其言大而博”,故以庄子之言为大言也,然“大言”与“小言”(小辩)相对,成《疏》“愚俗惑于小辩”,“夫诠理大言,犹猛火炎燎原野,清荡无遗。儒墨小言,滞于竞辩,徒有词费,无益教方”,在成玄英看来,庄周之大言,自然胜于儒墨之小言,故此疏释具有浓厚的学派批判色彩。但是,《齐物论》“大言炎炎,小言詹詹”,对这种“大言”的“猛烈”气焰却提出了抨击,庄周对“言语”(“大言”“小言”)世界的认知,使得他要独守一个“忘言”的天地,成玄英的阐释显然偏离了庄子本义。

成玄英又以“教”为“大言”,认为“至道,理也;大言,教也。理既不逃于物,教亦普遍无偏也”,其所推崇之“教”,自是道家之教,而道家特崇其“大”,成玄英拈出“大”字释“庄”,与其道家知识背景密切相关。此外,成玄英还以“三皇五帝之道”为“大言”,《疏》曰:“恐颜回将三皇五帝之道以说齐侯。既而步骤殊时,浇淳异世,执持圣迹,不逗机缘,齐侯闻此大言,未能领悟,求于己身,不能得解。脱不得解,则心生疑惑,于是忿其胜己,必杀颜回。”这都体现出其融合儒道之努力。

总之,以“庄语”为“庄大之语”的诠释路径,在义理、句法等上皆有缺陷,成玄英未选择“庄周、庄正”等诠释向度,独以“大”解“庄”,反映出深刻的道教学者背景。

三、以“庄语”为“庄正之语”

《释文》曰“庄,〔端〕正也”,而后林希逸、释性通、阮毓崧、王叔岷、陆永品、方勇即以“端正、端庄而诚实”解之;褚伯秀以“庄正之语”发之;罗勉道以“正告”辩之;陆西星、沈一贯、曹础基以“庄重、雅重”释之;陆树芝、王先谦、张默生以“正论”明之;刘凤苞以“正意”言之;锺泰、顾实、单演义以“正言”道之;马叙伦、高亨、蒋锡昌以庄为“正”而训之;陈鼓应、王博以“严正”说之;等等。凡此之论,皆为以“正”解“庄”,自宋明以后,以“庄语”为“庄正之语”的诠释向度,从者最为居多,特为当今学界所推重,甚且逐渐成为共识。

但问题是,论者为何要避开“庄周、庄大”等的诠释路径,而单从“庄正”之向度考虑呢?

首先,论者将“不可与庄语”,同“以天下为沈浊”关联起来,多把“沈浊”解释为“沈迷浊秽”,甚至以佛家“沈溺五浊”论之,进而得出不可与之“庄正之语”的结果。但天下“沈浊”何以必然导致不可与“庄正之语”,而不是导致更符合庄周精神的“知而不言”“不言之辩”之“无言”,诸家并未能给出解释。

究其缘由,盖主要受上下文句之影响。前言“以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诸家多视作“不庄正之言”,“时恣纵而不傥”之“傥”,高亨又释作“直言”,故以“庄语”同前文照应起来,语义甚为贯通。但是,“以谬悠之说”五句,在“不以觭见之也”处,文义已断,随即转入第二层“以”字起首的“以天下为沈浊”句,交代天下“沈浊”,不可与之“庄语”,故托之“三言”而“自言”,不当复说言辞之“不庄正”也。

此外,或与论者“以屈解庄”有关。庄屈之文,皆有南楚之风,因“沈浊”而导致在语言上甚有关联之文献,亦见于《楚辞·远游》“遭沈浊而汙秽兮,独郁结其谁语”,注家多以“汙秽”释“沈浊”,又以“独郁结其谁语”将自身遭际与庄屈联系起来,突出了“正言、直言、谏言”不得其用的层面,却丧失了二者“其谁语”“莫可与语”之愁况。

其次,论者将“不可与庄语”,与“以卮言为曼衍,以重言为真,以寓言为广”关联起来考量,如王先谦说“因世人不可与庄语,故以此三言为说”,王叔岷亦认为“不可与端正之言,故托诸卮言、重言、寓言也”,按此逻辑,则“三言”必不为“庄正之言”,必不可与“庄正之言”在内容上有所交集。但是,庄周所创“三言”,特别是“重言、寓言”,是否就无庄正、庄重之言呢?“三言”之整体表现形式或可称为非“庄语”,然其情志之所至,意趣之所向不可不谓庄重、庄正也。

或有论者曰此“不可与庄正之语”,特指形式上非正面论之(“正言”),故托之于“三言”,但庄子所谓之“三言”并非仅是语体形式,而是具有深刻义涵的,在“三言”中亦多有正面言说之语,如褚伯秀自说:“‘形固可使如槁木’,正言之也。”《逍遥游》篇“此小大之辩也”,何可不为正面言说,“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何其掷地有声,不可不谓庄重也!并且,如上文所述,论者并未注意到“语”与“言”之差异,根据袁济喜的考证,“语”较多地具有平常交往与交流的意思,没有那么多的神圣性,故而以“端正、庄正”来形容“语”,似有拔高其神圣庄严之嫌。

又《荀子·非相》“谈说之术:矜庄以莅之,端诚以处之”,虽以“矜庄”为“谈说之术”要义,但需注意的是,此例义在说明“矜庄”之外貌态度,并非直接用以修饰“语”,先秦典籍除《天下》篇外,无“庄语”一词,且“庄”之构词,多用以修饰色貌、心容、动作等而置于词尾,如《论语·先进》“论笃是与,君子者乎?色庄者乎”,《逸周书·官人解》“貌庄而安”,《管子·形势解》“言辞信,动作庄,衣冠正,则臣下肃”,《荀子·乐论篇》“绅、端、章甫,舞韶歌武,使人之心庄”,等等。其在句法上与以“大”解“庄”存在同样的问题。

除以上理据外,笔者认为,诠释者之所以选择以“正”解“庄”,以“庄语”为“庄正之语”的诠释路径,深层原因还在于诠释者之身份与知识背景。可以清晰地看到,此诠释路径,并未接着郭象、成玄英的解释讲,自宋代理学家林希逸“以儒解庄”,认为庄子“未尝不知圣门为正也”始,以“正”解“庄”之风便大行于世,他们于诸多解释中独觑见“端正”二字,特重端正诚意,对成玄英以“大”解“庄”、视儒为“小言”的理路进行了有力回应。而今学界又继宋明以来之注疏“接着讲”,故“庄周、庄大”等诠释长期未得到重视。

四、“庄语”之其他诠释

除《释文》所载“庄周、庄大、庄正”之诠释外,亦别有对“庄语”之他解,但究其理路,实是以上三种诠释之综合,或进一步引申。

一者,以“庄语”为“庄子之语”“正大之言”。北宋“真靖大师”陈景元在《南华真经章句音义》中,依郭象之注,谓“庄语,庄,庄子也”,明显筛除了《释文》中关于庄正、庄大之释义。但其《庄子注》又曰:“庄语,正大之言。”则起到补充余说之作用。故而陈景元是将“庄周、庄大、庄正”之解释,皆纳入对“庄语”的理解中。

但陈景元并非简单罗列诸义,他没有以“端正”解“庄”,而是创造性地阐释出与道教思想更贴合的“正大”之义,体现出将此三种诠释路径融合贯通的努力,陈景元曰:“南华著书以中正为宗,而曼衍无穷;以重德为体,而真实不伪;以寄托为用,而广施教导。”他是将“庄正、庄大”之义,融入庄周著书体例“三言”的解释中,从而试图在著书宗旨与精神上达到三者之和合圆融。此种诠释路径,虽兼具三种诠释之长,义域范围最广,但亦兼有以“庄正、庄大”释“庄语”之短,此说自陈氏而后,继之者亦无见也。

一者,以“庄语”为“法言”“法语”,可谓以“法”解“庄”之路。吕惠卿曰:“方天下之清也,圣贤明而道德一,人可与庄语,庄语则法言而已矣。以天下为沉浊而不可现庄语,则唯道之从,以趣时而已矣。”褚伯秀《南华真经义海纂微》引吕注:“庄语,犹法言,唯道之从而已。”吕惠卿于《在宥》篇又注曰:“谓之法,则法非妙道也,是粗也,而天下以为分,则不可陈也,故圣人齐于法而不乱。”则其所谓“法言”,盖指“法道之言”,为圣道之迹也,故《知北游》篇注解曰:“大美也,明法也,成理也,皆道之谓也,所从言之异耳。”吕惠卿以“法”解“庄”,将圣人之“法”视作圣人之“迹”,是为了阐述其“礼义法度,应世而变”的改革观,进而为政治制度之革新而作理论准备的,探究“庄语”之本义,原非其趣,故而“庄语”之诠释,体现出往实用方面发展之理路。

朱文熊亦谓:“庄语犹法语也。”朱氏以“庄子之学”,为“儒家之雄”,为“圣门最高之学说”,其所谓“法语”,同于《论语·子罕》“法语之言,能无从乎”,而何晏以“正道”解之,皇侃以“法则”疏之,朱熹以“正言”释之。其实,无论“法言”,还是“法语”,皆有“教令法则”之义,可视作“庄正、庄大”之义的引申。以“庄语”为“法言”“法语”,在《庄子》中亦可找到义理上的依据,如《胠箧》篇“殚残天下之圣法,而民始可与论议”,《寓言》篇“鸣而当律,言而当法”,《秋水》篇“曲士不可以语于道者,束于教也”,但此种诠释路径亦有问题,庄周所谓“三言”皆不离道,其底层之身份,亦不可到“言而当法”之地。

五、结

自《释文》揭示出“庄周、庄正、庄大”等三种诠释路径后,庄学史上对“庄语”之解释便无出其范围。其中,以“庄语”为“庄周之语”的诠释力度最强,这主要由于:(1)郭象《注》、陈景元《章句音义》之支持;(2)与惠施卒后,庄周“见世莫可与语”之历史材料可互证;(3)合于庄周“知而不言”“不言则齐”之旨趣;(4)在文脉与句法上得以贯通无碍;(5)先秦典籍无有“与”“语”间加上形容词之辞例,除《天下》篇外,无“庄语”一词,更无以“庄”直接修饰“语”之语用,且“庄”之构词,多用以修饰色貌、心容、动作等而置于词尾。

但是,此种诠释理路长期被遮蔽,究其原因,除今本郭《注》已失其旧外,还与诠释者对“以天下为沈浊”及其前后文句之理解有关。正如本文所证,“沈浊”,当训为“沈溺噣辩”,既言天下之人沈溺噣喙口辩,故言不可与之为庄周之语,不可与之辩,同“谬悠之说”五句之“说、言、辞、傥、觭”及“三言”,在前后文脉上皆指向“语言”层面保持一律,诸家以“滓垢、污秽、五浊”等解之,难以在逻辑上说明为何一定导致“不可与庄大、庄正、正大、法言、法语”等“有言”,而不是合于庄周“知而不言”“不言则齐”之“无言”。“不可与庄语”之“与”,照应“以天下为沈浊”之“为”,“庄语”之“语”,乃有一答述之对象——“天下”,而“卮言、重言、寓言”为庄周著书体例,乃是自言,此处用“庄语”,而非“庄言”,反映出《天下》篇的作者欲突出庄周对“天下”之抵牾、抗拒之孤傲性格。“以天下为沈浊,不可与庄语”之哲学要义便在于:要跳出“沈浊”的存在境遇(天下),不再像井蛙、夏虫、曲士一样对待这个世界,而是用一种非常规、非习惯的方式、言语,往来于天地、万物交际之中,需知在一个辩者的世界,是不可以用“有限”的言语与之论争的!

以“庄语”为“庄周之语”的诠释长期得不到应有之重视,最为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庄大、庄正”诸说的合理性,在历史的诠释中被过分夸大,它们在义理、句法等上皆存在不同程度的诠释缺陷。无论是以成玄英为代表的以“大”解“庄”,还是以林希逸为代表的以“正”解“庄”,以吕惠卿为代表的以“法”解“庄”,对“庄语”之解释,都深刻打下了诠释者的身份与时代烙印。

如果说以“周”解“庄”,在于阐释“语”之有效性表达与“言说者”之关系,那么以“大”解“庄”则侧重于“语”之内容,以“正”解“庄”重在“语”之形式,以“法”解“庄”重在“语”之实用性。这都充分体现出“庄语”诠释之不同面向与阶段性特征。

若本文之论证无大偏差,且承认“庄语”为“庄周之语”这一诠释的有效性,则势必为《天下》篇非庄周或其嫡系弟子所作,提供一关键证明,历史上对此诠释路径之所以忽略,盖亦受《天下》篇为庄周自序之说的影响。进一步推论,若考虑到庄周“见世莫可与语”之典故,则《天下》篇形成年代之上限,亦必在惠施卒后。

作者:辜天平,哲学博士,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道家道教文献与思想。

原载:《江淮论坛》2023年第3期,第51-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