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利己抑或有限利他:罗尔斯的人性观及其伦理反思
敦鹏 张仕斌
摘要:不可否认,人性问题不是罗尔斯《正义论》重点论述的内容,但对人性的界定与使用,却为其整个正义理论的走向提供了前提和基础。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把原初状态下的人性预设为两个特征:一是人性冷漠而理性利己,二是人性有限利他。这看似矛盾的人性观,实际上是为了满足理想契约环境之下的论证需要。从西方人性传统和文本逻辑上看,罗尔斯的人性论依然倾向于自利目的的利己性而非利他性。虽然罗尔斯的利己人性观在满足分配正义的论证上有其合理性,但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使得差别原则在现实中难以落实。因此,反思罗尔斯自利与利他两种人性设计的本义,也为研究罗尔斯正义理论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论》;人性;自利;利他










作者:敦鹏,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政治哲学、正义理论研究。张仕斌,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原理2024级博士研究生,专业方向: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
原载:《社会科学论坛》2024年第3期第49-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