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诗学思想的理学形态
许春华 范抱朴
摘要:二程对“诗”三百篇或专论、或释义,其诗学思想具有双重特质。一方面,二程上承汉唐儒家诗学思想,对《毛诗序》及其“体用”说、“美刺”说、“风化”说、“情理”说等诗学思想有所保留,相对肯定了汉唐儒家在诗学思想史中的价值。另一方面,二程下启宋明儒家诗学思想的理学形态,以“诚”重解“诗”之主旨,以“天理”阐释“诗”之篇旨,赞美君子之德、周公之德、文王之德,弘扬了“诗”在涵咏心性、“正身”“齐家”之道的思想价值,“诗”获得了一种“理学”的形上依据。
关键词:“诗”;二程;理学;特质
作为北宋时期理学的代表人物,程颢、程颐对儒家“六经”非常重视,如《易》,专有《周易程氏传》,《河南程氏经说》中除《易说》之外,还有《书解》《诗解》《春秋解》等。关于“诗”学,还可参见散于各处的释诗、论诗文献。本文依此对二程的诗学思想进行梳理、研讨,以管窥其“诗”之理学形态。
一
“诗”从发生学意义来看,是一种言语、情感的表达形态。二程认为,经过孔子删订的“诗”三百篇,却不仅仅止于这种言语、情感形态,而是承载了一种“圣人之道”,“夫子删《诗》、赞《易》、叙《书》,皆是载圣人之道”。“诗”之“风”“赋”“比”“兴”“雅”“颂”,即“诗”之六义,它们通过意义敞开的方式,以使承载的“圣人之道”呈现,二程由此提出了“诗”之“体”“用”论。“诗”之“体”承载的是“正家之道”,“天下之治,正家为先。天下之家正,则天下治矣。”“诗”之六义则为“诗”之“体”的具体展开,“风”即风化,“上之化下,下之风上,凡所美刺皆是也”。“赋”,即咏述其事,如“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召南·甘棠》)。“比”,即以物相类,如“狼跋其胡,载疐其尾。公孙硕肤,赤舄几几”(《豳风·狼跋》)。“兴”,即兴发其义,如“采采卷耳,不盈倾筐。嗟我怀人,寘彼周行”(《周南·卷耳》)。“雅”,即陈其正理,如“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大雅·烝民》)。“颂”,即称美其事,如“假乐君子,显显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大雅·假乐》)。“学《诗》而不分六义,岂知《诗》之体也?”
“诗”之“用”亦即“正家之道”在周人不同阶层、不同领域的体现。程颐云:“《二南》,正家之道也,陈后妃夫人大夫妻之德,推之士庶人之家,一也。故使邦国至于乡党皆用之,自朝廷至于委巷,莫不讴吟讽诵,所以风化天下。如《小雅·鹿鸣》而下,各于其事而用之也。”二程把“正家之道”作为士庶人之家、乡党、邦国、朝廷亦即整个社会秩序的基础,“儒家的思路正是提倡把家庭的、天然的情感升华为社会的、普遍的道义,以此为基础的秩序才是合理的、可行的”。不过,《风》《雅》《颂》承载其人其事的层次不同,“诗”之“用”体现的亦有所不同,如《风》之《周南》《召南》,《雅》之《小雅》《大雅》,《颂》之国别,对此二程称之为“《诗》之别”。《风》乃言诸侯国之事,《周南》中《关雎》《麟趾》言王者之风化,《召南》之《鹊巢》《驺虞》则言国君之德,正家之道;《雅》言天下之事,事分大小,《大雅》《小雅》由此亦别;《颂》则分为“称美盛德与告其成功”,两者皆为宗庙祭祀之事,“称美盛德”即赞颂祖先功德,“告其成功”即祭告祖先之事。此四者虽有区别,但其目的皆“先王之所以教天下也”。在此,二程传承了汉唐儒家的思想,《毛诗序》云:“是谓四始,诗之至也。”郑笺:“始者,王道兴衰之所由。”孔疏:“诗之至者,诗理至极尽于此也。”
早期儒家视“诗”为修身之道,包咸注“兴于诗”(《论语·泰伯》)曰:“言修身当先学诗。”二程传承了这种诗学思想传统,“格物亦须积累涵养。如始学《诗》者。”以“诚”“敬”为修身涵养之道,使“诗”之义旨更富有浓厚的理学气息。孔子云:“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论语·为政》)二程则归之曰:“思无邪,诚也。”“诚”乃“天道”,“诚者,理之实然,致一而不可易也。天下万古,人心物理,皆所同然,有一无二,虽前圣后圣,若合符节,是乃所谓诚,诚即天道也”。从横向来说,“诚”广大无垠,天地万物,皆所同然,“诚者合内外之道”;从纵向来说,“诚”涵有“前圣”“后圣”之道。“帝谓文王,怀尔明德,不大声以色,不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大雅·皇矣》)“诗”文借上帝之口,赞美文王圣德感化天下,不矜其声色。二程则将文王之德转化为“圣人之诚”,以畅显圣人体物不遗之境地:“夫圣人之诚,感无不通,故所过者化,所存者神,其暴著于形迹也哉?”在解《皇皇者华》时亦归之为“诚意”:“送之以礼乐,君不能自行,故遣使以谕诚意于四方。若无忠信,安得诚意?言此诗是如此,不必诗中求。”惟圣人之“诚”,方可不著形迹,感通万物。相对而言,“敬”则为持己之道,故二程主张“涵养须用敬”。“诗”称颂文王之德,纯亦不已,“维天之命,於穆不已,於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周颂·清庙之什》)。二程释之:“敬则无间断,体物而不可遗者,诚敬而已矣,不诚则无物也。”二程以“诚”解“诗”之主旨,使“诗”之义获得了“理学”形态的内在依据,具有了形上超越的意味。
二
自孔子以来,历代儒家诠释“诗”之义,非常注重《周南》《召南》,尤其是首篇《关雎》的地位。二程认为,《二南》为圣人所作,“《二南》之诗,必是周公所作”。《二南》地位之重要性,犹如《易》之《乾》《坤》:“《周南》《召南》如《乾》《坤》。”孔子云:“《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孔子以“中和”“中庸”之德释《关雎》之义。《毛诗序》释《关雎》之义:“是以《关雎》乐得淑女以配君子,忧在进贤,不淫其色,哀窈窕,思贤才,而无伤善之心焉。是《关雎》之义也。”《毛诗序》以“后妃之德”释《关雎》之义。二程则混融孔子、《毛诗序》之释义,以《毛诗序》解释孔子之义,“乐得淑女,以配君子,不淫其色”,是“乐而不淫”;“哀窈窕,思贤才,求之不得,辗转反侧”,是“哀而不伤”。在另一处亦云:“‘《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何谓也?”曰:“大凡乐必失之淫,哀必失之伤,淫伤则入于邪矣。若《关雎》,则止乎礼义。故去哀窈窕,思贤才,言哀之则思之甚切,以常人言之,直入于邪始得,然《关雎》却止乎礼义,故不至乎伤,则其思也,其亦异乎常人之思也矣。”
二程之所以极力推崇《毛诗序》及其《关雎》之义,是因为他们断定《毛诗序》并非毛公所作,亦非子夏所为,而是圣人孔子所作。故将《毛诗序》称为“大序”,将各篇之前的篇旨称为“小序”,断定后者为国史所作。程颐明确说:“《诗大序》,孔子所为,其文似《系辞》,其义非子夏所能言也。《小序》,国史所为,非后世所能知也。”所以当弟子询问如何学《诗》时,程颐答曰:“只在《大序》中求。《诗》之《大序》,分明是圣人作此以教学者,后人往往不知是圣人作。自仲尼后,更无人理会得《诗》。”汉儒郑玄以“后妃之德”“后妃之本”“后妃之志”“后妃子孙”等对《周南》诸篇进行笺释,二程明确给予否定。原由如下:第一,认为文王当时乃诸侯之位,不能配后妃,“《诗》言后妃之德,非指人而言,或谓太姒,大失之矣”。“如言‘后妃之德’,皆以为文王之后妃。文王,诸侯也,岂有后妃?”第二,在内容笺释上“小序”亦存在“谬误”,“自‘衰世公子’以下,《序》之误也。以《诗》有公子字,故误耳。‘麟趾之时’,不成辞。麟趾言之时,谬矣”。第三,《周南》诸篇皆有“仁厚”之“象”,以兴发“正身”“齐家”之道,“《关雎》始于衽席,及于子孙,至于宗族,以被天下,故自近而言之。麟取其仁厚,趾、角、定,皆于麟取之,皆有仁厚之象也”。“《关雎》之化行,则天下之家齐俗厚,妇人皆由礼义,王道成矣。”“正身”“齐家”之道乃《礼记·大学》所云“修齐治平”的起点,这正是宋儒理学大力提倡的。
对于汉儒提出的“美刺”说,二程亦给予了充分肯定。程颐曰:“人之怨乐,必形于言;政之善恶,必见刺美。”认为《周南》《召南》之诗,多为周公所作,“周公作此以风教天下,故曰‘用之乡人焉,用之邦国焉,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盖自天子至于庶人,正家之道当如此也。”古之人学“诗”,幼儿时闻歌而诵,成人后则可识得“美刺”之意,故“诗”有正风之功,孔子云:“《诗》《书》执礼,皆雅言也。”(《论语·述而》)程颐解:“世俗之言,失正者多矣,如吴、楚失于轻,赵、魏失于重。既通于众,君子正其甚者,不能尽违也。惟于《诗》《书》、执礼,必正其言也。”在另一处程颐亦云:“天下之治,由兹而始;天下之俗,由此而成,风之正也。自卫而下,王道衰,礼义废,今正风者无几矣。其刺上,至指诋其恶,岂复有谲谏之义也?盖发于人情怨愤,圣人取其归止于礼义而已。惟《雅》亦然,所美者正也,所刺者变也,规诲者渐失而未至于刺也。”二程尊崇“大序”,贬抑“小序”,提升了周公、孔子圣人在“诗”义中的地位,对汉儒之“美刺”说、“风化”说给予了充分肯定,此可谓二程“诗”学思想的重要特质。
三
二程深受《毛诗序》所云“发乎情,止乎礼义”的影响,沿着由情入理的理路阐释“诗”篇之旨。如以嘉宾“相乐”之情解《小雅·鹿鸣》:
燕群臣嘉宾,则用《鹿鸣》。鹿,食则相呼,故以与燕乐。呦呦,和声,和声相呼,共食野之草物,情相乐也。君臣宾主相乐如此。云“我有嘉宾,鼓瑟吹笙”,言其相乐。又以币帛将其诚意,故云“承筐是将”,承以藉之,筐以贮之。既有诚乐之厚意,则人心感悦而相好,以此示我之列位,故人劝而得尽其欢心。
以朋友之情义解《小雅·伐木》之篇旨,以致民德归厚:
山中伐木,非一人能独为,必与同志者共之。既同其事,则相亲好,成朋友之义。伐木之人,尚有此义,况士君子乎?故赋伐木之人,叙其情,推其义,以劝朋友之义,燕朋友故旧则歌之,所以风天下也。朋友故旧笃,则民德归厚矣。二人伐木,更运斧斤,声丁丁相应,相须以成其事,赋此可以见朋友之义。继言“鸟鸣嘤嘤”,又以物情兴朋友之好。“嘤嘤”,相应和之和声。鸟鸣相应和,自幽谷升乔木,相追随,嘤嘤然其鸣,盖求其应。“友声”谓应声,犹人之朋友相从也。次章因鸟以兴朋友之义。相鸟如是,岂人而不求友乎?
二程认为,“诗”之兴发情感,并非是一种原生态的自然情感,而是经过圣人“思想创造”之后的情感,故这种情感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它属一种道德情感。孔子云:“《诗》可以兴。”(《论语·季氏》)“诗”与物相感,可以兴发志意、情感。这种情感属于一种带有“善意”的道德情感,“夫子言‘兴于《诗》’,观其言,是兴起人善意,汪洋浩大,皆是此意”。第二,情感归之伦常。二程并未停留于情感层面,而是主张由情感归之于人伦之义,《小雅·鹿鸣》君臣宾主之义,目的是通过所燕乐嘉宾,以示民和谐之厚意:“闻望昭明,示民以厚之之意,使仪法之。”《小雅·伐木》兴发朋友之义,篇旨则指向永恒之“神明”:“朋友之信,常久不渝,可质于神明。”《邶风·谷风》言新婚夫妇之道,程颐以“和”解此篇旨:“阴阳交和,则感阴而成雨。夫妇之道同,黾勉和同,不宜有怨怒也。盖和则夫妇之道成而家室正。”第三,以礼教引导情感。情感乃人们日常生活之现象,不可或缺,但应通过礼义教化加以引导,或者通过柔性的方式陶养、调适情感,或者通过刚性的方式规范、节制情感,程颐释孔子“兴于诗”(《论语·泰伯》)云:“《诗》发于人情,止于礼义,言近而易知,故人之学,兴起于《诗》。礼者,人之模范,守礼所以立其身也。”若礼乐教化缺失,则易于引发情感失常,以致于人伦失序,邦国不宁。程颐如此释《陈风·墓门》篇旨:“人情不修治,则邪恶生,犹道路不修治,则荆棘生。”又解《秦风·蒹葭》篇旨:“伊人犹斯人,谓人情所在。人情譬诸在水之中,顺而求之则易且近,逆而求之则艰且远。‘凄凄’,青苍之间也。‘未晞’,未凝也,犹礼教之未至。‘采采’,茂盛未已,方浓之状,未有礼教也。礼教未立,则人心不服而俗乱,国何以安乎?”甚至以《鄘风·相鼠》诅咒不讲礼仪之人:“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程颐解:“而无礼仪容止,不若死也。”
四
二程通过解“诗”之《卫风·淇澳》《邶风·君子偕老》等篇旨,赞美君子之德。《礼记·大学》:“《诗》云:‘瞻彼淇奥,绿竹猗猗。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琴兮僩兮,赫兮咺兮。有匪君子,终不可谖兮!’如切如磋者,道学也;如琢如磨者,自修也;琴兮僩兮者,恂慄也;赫兮咺兮者,威仪也;有匪君子,终不可谖兮者,道盛德至善,民之不能忘也。”二程继承了《大学》对此篇引证的意旨,“绿竹”,乃植物之美的象征,兴发君子之内德;“有斐”,斐然文章之貌,喻指君子之仪节。如果说《淇澳》侧重于君子之德由外而内的工夫路径,《君子偕老》则意在说明盛服、容貌与深厚内德之一致,“其德之深厚,如山如河,乃称象德之服。服章之设,象其德位之宜,德尊位隆,乃称盛服。”二程之所以如此关注君子之德,正是因为君子乃修身进德的风范标杆。
二程非常推崇周公之德。第一,以“积德之厚”“盛德之容”美之。《豳风·狼跋》:“狼跋其胡,载疐其尾。公孙硕肤,赤舄几几。”二程认为,此诗文“取狼为兴者,狼前后停,与周公之德终始一也。称公孙云者,言其积德之厚;‘赤舄几几’,盛德之容也。”第二,狼之形象为贪欲,二程转而以狼之贪欲反衬周公忠诚、无私之德,“周公摄政,居危疑之地,虽成王不知,四国流言,终不能损其圣德者,以其忠诚在于王家,无贪欲之私心也。狼,兽之贪者,猛于求欲,故槛于机阱,罗絷前跋后疐,进退困险,诗人取之以言夫狼之所以致祸难危困如是者,以其有贪欲故也,若周公者,至公不私,进退以道,无利欲之蔽”。“先儒以狼跋疐不失其猛,兴周公不失其圣。” 第三,盛赞周公似大舜不矜其德、谦逊自处,舜帝对大禹云:“汝惟不矜,天下莫与汝争能;汝惟不伐,天下莫与汝争功。”(《尚书·尧典》,孔氏今文尚书载于《尚书·大禹谟》)二程由此推论,周公之为圣人,正在于“以谦退自处,不有其尊,不矜其德,故虽在危疑之地,安步舒泰,赤舄几几然也。硕,大也,谓崇大之位。肤,美也,谓盛美之德。孙者,避而不居也,其谦逊不以崇高圣智自处,所以天下称圣,处危而安也”。
二程通过解读《大雅·文王》《周颂·维天之命》等篇旨,对文王之德亦多加赞叹。第一,二程认为圣人之心“纯亦不已”,乃“天德”“王道”之内在依据,汉儒多不识《周颂·维天之命》之义,“《诗》曰:‘维天之命,於穆不已。’盖曰天之所以为天也。‘於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盖曰文王之所以为文也。纯亦不已,此乃天德也。有天德便可语王道”。所谓“天德,即纯粹、天然、自足之德,“圣贤论天德,盖谓自家元是天然完全自足之物”。在另一处,程颢则以孔子“忠恕之道”解此诗篇旨:“维天之命,於穆不已,不其忠乎!天地变化草木蕃,不其恕乎!”第二,文王之德乃“正身”“齐家”之道的本原。程颐认为,《周南》《召南》《大雅》《小雅》等诗文,“是当时通上下皆用底诗,盖是修身治家底事”。关于文王之诗文,传承了先王的“正身”“齐家”之道,“古之人有是道,使天下蒙是化者,文王是也,故以文王之诗附于《周南》之末。又周家风天下,正身齐家之道,贻谋自于文王,故其功皆推本而归焉”。文王之德犹如万民之父母,“文王之德如父母,望之甚迩,被文王之德化,忘其劳苦也”。
通过对君子之德、周公之德、文王之德的赞美,程颐得出了“修善乃福”“为善获福”的结论。《大雅·旱麓》:“瞻彼旱麓,榛楛济济。”程颐解:“高峻非生物之所,麓乃百物所聚生也。瞻彼旱麓之榛楛,草木得麓之气,济济茂盛,兴此周家之恺悌君子,承其先祖恺悌之道,所以兴盛受福也。”诗文“瑟彼玉簪”,“瑟”,密义,指玉簪缜密温润,又解曰:“此章言先祖积德,必有善承之子孙也。……恺悌君子,则福禄所降,必有贤子孙也。”诗文“鸢飞戾天,鱼跃于渊”,又解曰:“‘鸢飞戾天’,此章言先祖之德,可以作后人也。‘鸢飞戾天’,兴上得其道,谓先祖;‘鱼跃于渊’,兴下得其宜,谓后嗣。后嗣之贤,自先世之贻谋,故‘恺悌君子,遐不作人’。‘作’,兴起之于善也,言不远作人于善乎?”诗文 “以享以祀,以介景福。”又解曰:“此章言子孙承受其业,致其诚孝之报,先祖享其成功也。……后人载酒备牲,以享祀其先君,祖先享报而子孙受福也,故云‘以介景福’。‘介’,至也,谓以来大福也。”《旱麓》诗文从周文祖先后稷、公刘自始积德,至大王、王季世修其业,故程颐以下文解周人“自求多福”(《大雅·文王》)之义,“重修百福,以干天禄,人为善而获福。修善乃福也,为善而获福”。“修善乃福”“为善获福”成为二程诗学思想的道德理想。
五
二程对“诗”的注解贯彻了“理”“天理”,使其诗学思想具有更为鲜明的理学色彩。孔子云:“诗”可“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程颐解曰:“所以明理也。”《大雅·烝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程颢将诗文万物之“则”转换为万物之“理”:“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万物皆有理,顺之则易,逆之则难,各循其理,何劳于己力哉?”《周颂·维天之命》:“维天之命,於穆不已。”诗文指文王之德“纯亦不已”,乃“天命”下贯,程颐将文王之“天德”转为“天理”,“自是理自相续不已,非是人为之”。《大雅·板》卒章:“昊天曰明,及尔出王;昊天曰旦,及尔游衍。”诗文亦是指文王之德,与昊天相通,二程解曰:“只为常是这个道理。此理亦须待他心熟,便自然别。”《大雅·皇矣》:“不识不知,顺帝之则。”诗义是说文王教化百姓,日用而不知,二程曰:“日用不知,皆由天理也。”《礼记·中庸》:“声色之于化民,末也。”二程亦以“天理”加以解释:“其化之感人,虽不大其声色,而其应之疾,人之恶不及长大而革也。……民由之而不知,日迁善而不知为之者,是不识不知,而顺夫天理也。此圣人之神化,非文王孰能及之?”
《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删诗之义:“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始于衽席。故曰《关雎》之乱以为《风》始,《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始,《清庙》为《颂》始。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司马迁所云孔子删《诗》之原则,“取可施于礼义”,“以求合《韶》《武》《雅》 《颂》之音”。二程对《史记》所载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以“理”“义理”做了推进解释,“孔子删 《诗》,岂只取合于《雅》《颂》之音而已,亦是谓合此义理也。如《皇矣》《烝民》《文王》《大明》之类,其义理,非人人学至于此,安能及此?作诗者又非一人,上下数千年若合符节,只为合这一个理,若不合义理,孔子必不取也”。
“天理”“人欲”之对应关系是二程理学的核心命题,“不是天理,便是私欲”。克制私欲,保持天理,二程以此义解《鄘风·蝃蝀》之篇旨。蝃蝀,阴阳气之交,映日而见,故朝西而幕东。古时女性婚嫁,必待父母之命,兄弟之议,媒妁之言。若蝃蝀升于西边,以阳气结交阴气,犹如阳唱阴和,夫唱妇随。若女性之行,违背父母之命,兄弟之议,若蝃蝀从东边升起阴气,交于西边阳气,此即女奔男,《蝃蝀》卒章云:“乃如之人也,怀昏姻也。大无信也,不知命也。”程颐解曰:“如是之人无他也,怀男女之欲耳。”“苟惟欲之从,则人道废而入于禽兽矣。”因此,人之欲望应依理、贞信、顺命而行。所谓依理,“夫阳唱阴和,男行女随,乃理之正。”“则理之顺,故和而为雨”。所谓贞信,指“女子以不自失为信,所谓贞信之教。违背其父母,可谓无信矣”。所谓顺命,是说“人虽有欲,当有信而知义,故言其大无信,不知命,为可恶也”。失去“信”“义”规约的欲望即“不知命”,“命”即二程所说的“天理”,亦即纯正之“理”,“命,正理也。以道制欲则顺命,言此所以风也”。“以道制欲”源自《礼记·乐记》:“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此处“道”“欲”相对是在“乐”之视域中。二程主张“以道制欲”,是在宋儒理学视域中,“以道制欲”亦即顺承“天理”,祛除“私欲”,以道德心性“涵咏修身”“成圣成贤”。与《毛诗序》主张“上以风化下”的外在道德规范不同,“诗”由此转化为一种“内圣”的思想理路。
六
最后,关于二程对“诗”之诠释,有两点需要辨证。其一,钱穆认为,二程“尚睿照,故虽看得义理高深,却不宜谈经论史。谈经多失经之本意”。恐非确解。从始自孔子的儒家对“诗”的经典诠释来看,儒家诗学思想史本身就是一部历代儒家对“诗”进行经典诠释的思想史,不同时代的儒家有着不同的价值立场与思想取向,“诗”也相应产生了面向不同儒家的不同思想形态,其中“经之本意”恐怕并非历代儒家经典诠释关注的重心,遑论“多失”。其二,《四库全书总目·经部总叙》认为宋代经学的标识是 “摆落汉唐,独研义理”,其中“诗”学思想取向的转折较为突出。从一般意义上来看,与汉唐儒家侧重于“诗”之外在道德教化与政治教化相比,宋儒理学更为强调“诗”之心性修养、内在“义理”,“汉人重‘礼’,宋人重‘理’。‘礼’是外向的行为和人际关系的规范,‘理’是‘礼’的内化,是对于心灵秩序的规范;‘礼’重经世,‘理’重治心;‘礼’首先着眼于外王,‘理’首先着眼于内圣”。但就二程之诗学思想而言,恐怕这种概括并不是十分贴切。对于“诗”三百篇的论诗、释诗,二程或专论、或散见,在以“诗”佐证其理学思想的同时,亦推动“诗”发生了内在的转向。一方面,二程是“诗”之理学形态的开创者,完全站在理学家的立场,对“诗”之主旨、篇旨进行了诠释,“诗”俨然成为“天理”“道德”的领域,由此可窥“诗”之理学形态之大体。另一方面,二程既没有像几乎同时代的欧阳修、苏辙,亦没有像后来的朱熹、杨简等诗学思想家一味贬斥《毛诗序》,重蹈简单批评汉唐儒家的传、序、笺、疏的覆辙,而是对汉儒之《毛诗序》及“体用”说、“情理”说、“美刺”说等诗学思想有所保留,相对肯定了汉唐儒家在诗学思想史中的价值。就此而言,二程之诗学思想是比较理性的,亦可以说是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原载:《畿辅哲学研究》2024年第三辑第135-148页。
作者:许春华,男,河北雄县人,哲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北大学畿辅哲学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先秦儒道诸子哲学,先秦儒家诗学传统研究。范抱朴,男,河北保定人,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哲学专业博士生。